因涉案程度高又否認行 戴寧遭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市議員戴寧(無黨籍)遭控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經嘉義地檢署昨(11)日上午偵結以公訴求24年重刑,將戴寧移審嘉義地院。因戴尚在看守所覊押禁見中,所以院方也在昨天下午6:30開庭審議,經過3個小時的攻防審議,最終法院認戴涉案程度高,涉案期間甚長,涉案人頭助理有數人,但被告仍否認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而予以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地院表示,戴寧擔任嘉義市第8屆至第10屆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用達新臺幣518萬7,774元,經檢察官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提起公訴。被告否認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但本案有相關共犯及證人證述,並有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及扣案物品等證據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地院指出,證人最初說詞雖然附和被告辯解,但後來已承認並無此事,而被告之母於檢察官發動偵查當日急於聯繫某位證人,動機可議,加上被告辯稱助理聘任是由其父親主導的說詞,也跟證人所述不同。考量被告於本院訊問仍然否認犯行,而其與上開證人間又具有親友或熟識多年的關係,則證人顯有可能在日後審判程序當中因人情壓力而翻異前詞、做出有利被告的證詞,故有相當理由可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被告就本件涉案程度高,涉案期間甚長,涉案人頭助理有數人,・・・認對被告執行羈押之處分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嘉義地院裁定續押後,戴寧議員的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對於法院的裁定感到遺憾,也無法接受,將提出聲明異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