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毒)駕累犯 監理單位將公布姓名、照片

(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政府為有效遏阻酒(毒)駕再犯,危及民眾用路安全,監理單位將依今(111)年3月31日起實施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對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108年7月1日起有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又在今年3月31日以後,是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累犯,將在網頁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依111年3月31日起實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自108年7月1日起有酒(毒)後駕車或拒測行為,又在111年3月31日以後酒(毒)後駕車或拒測違規累犯,將依新法規定於嘉義區監理所網頁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監理站指出,民眾可至嘉義區監理所網站首頁(https://cyi2.thb.gov.tw/)之「監理業務」點選「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依據違規地點選擇處罰機關(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雲林監理站、東勢監理分站),即可查詢該地區酒(毒)後駕車或拒測累犯違規人資料,希望藉此讓民眾能有所警惕不要有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確保民眾財產及生命安全。

嘉義市監理站長洪廣誠說,本站將依公路總局指示於每週四公布酒駕及拒測之累犯資料,請民眾勿酒後駕車或吸毒駕車,亦勿拒絕酒測,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