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注意! 台南市24日起取締酒駕大執法

(台南新聞)【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聖誕節、元旦連續假期及即將到來的農曆春節,年終聚會活動增加,鑑於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恐衍生酒後駕車情事,台南市警察局自今(24)日起至明年1月2日止,不分平日、假日或白晝、深夜,連續10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專案勤務,強化取締執法強度及密度,杜絕酒駕憾事,維護民眾交通安全。

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南市110年1月至11月,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前10名為永大路、中華路、中山南路、民族路、安中路、西門路、金華路、民生路、海安路、大灣路等路段。


▲12月24日起連續10天,南警強力取締酒駕。
(圖/台南市警察局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酒測值達0.15mg/dL以上,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至2年;駕駛人酒測值若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同車年滿18歲以上的乘客將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大隊代理大隊長陳宇桓呼籲,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或請親友接送,切勿駕駛交通工具,讓安全成為回家唯一的路。

酒駕累犯大多是酒癮難以戒除之故,因此,南警也與市府衛生局合作,共同推動酒癮戒治工作,警方取締或處理交通事故時,如有測得酒精數據,將同時提供衛教資訊,轉介酒精成癮個案至衛福部配合之醫院接受治療,降低酒駕之風險。

台南市警察局局長方仰寧強調,生命無價,酒後勿駕,才能永保安康,南警也會貫徹「酒駕零容忍」的決心,避免酒駕傷人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