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警向總統陳情卻遭警架走致傷 不服裁定控告檢察官瀆職

(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市退警聯誼會理事長莫伯強,110年3月13日前往台南市棒球場向總統蔡英文陳情,遭南市警第六分局分局長陳錦文等人強行架離致傷,莫男向台南地檢署提告,承辦檢察官廖羽羚裁以不起訴處分,莫男認為檢察官違法偏頗辦案及瀆職,17日前往南檢狀告廖羽羚涉嫌瀆職,南檢已受理偵辦。

莫伯強指出,當時因遭屏東檢警迫害被判刑,遂前往台南市棒球場向總統蔡英文陳情申冤,卻遭警方強行架離致傷,莫伯強說,他獨自一人去陳情,手上只拿一封陳情書,整個陳情過程都是站在路邊的「靜態」行為,卻被警察層層包圍。


▲莫伯強出示遭警強行架離、拖行致傷的照片。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莫伯強氣憤地說,大林派出所所長從後方偷襲,將他攔腰抱起,再往地上摔,使他腰部受傷,坐在地上爬不起來,接著方姓組長故意用頭上的帽子去磨他的頭,警告他,已經觸碰到他的帽沿,要逮捕他;向第六分局分局長陳錦文報告後,就將他這70歲的老頭子,從棒球場紅磚騎樓地,強行拖行50公尺,最後將他丟在水都游泳池門口,他全身受傷瘀青、褲子被扯破,鞋子也因遭拖行而磨破,身心更因而受到極大的傷害。

莫伯強向台南地檢署提告,經過8個月,承辦檢察官廖羽裁定不起訴處分,莫伯強發現廖羽羚疑有違法偏頗辦案及瀆職嫌疑,其理由是原告沒有提供遭警方強行拖離導致受傷之錄影事證,意即承辦檢察官沒有看到,故罪證不足裁以不起訴處分。

莫伯強不服不起訴處分,為求正義公理,前往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檢察官廖羽羚觸犯刑法第125條第3項第2款瀆職罪,希望司法還他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