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農會總幹事遴聘多波折 兩派各唱各戲霧煞煞

(雲林新聞)【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遴聘一波多折迄今仍未完成,當權和改革兩派爭議不斷,當權派理事自行決定在11日30日召開臨時理事會,改革派則提前一天在今(29)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相互演出各唱各戲各自表述的戲碼,讓外界看得霧煞煞。

▲斗南鎮農會會員代表臨時會議開會通知遭相關會務人員拒絕協助函發,26席改革派代表群體抗議。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11.29.

斗南鎮農會函示雲縣府同意在12月3日召開第19屆理事會第3次定期會議,不料當權派張世明等6名理事自行申請在11月30日召開臨時理事會,因此引起改革派反制,由沈村男等24位會員代表,聯署申請召開第19屆第二次臨時會議,不料卻遭相關會務人員拒絕協助,拒不函發開會通知單,並扣留關防不交出,以致由斗南镇農會理事長黃清枝以個人函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也經雲縣府函覆指稱因斗南鎮農會會務人員仍拒協助相關作業,縣府勉予同意以理事長個人函發開會通知;因此該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在今(29)日上午9時如期召開,計有改革派的26位會員全數出席,並全數舉手通過三項議案和三項臨時動議,而當權派的19位會員代表則全數缺席。

▲斗南鎮農會26席改革派會員代表全數準時報到,會務人員無人進場協助接待。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11.29.

據雲縣府農輔科函覆指出;依農會法第33條第2項...臨時會議,經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集之規定,由理事長黃清枝為召集人,提報議案送斗南鎮農會,請會務人員整合資料後函發開會通知各會員代表及相關人員,惟議案仍應符合農會法施行細則;如斗南鎮農會會務人員仍拒協助相關作業,縣府勉予同意以理事長黃清枝個人函發開會通知;另外有關斗南鎮農會理事張世明理事等6名理事向鎮農會申請,至今尚未滿十日,且縣府亦未接獲理事長黃清枝或理事報請同意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應屬未符法定程序之會議。

▲所有議案和臨時動議均經討論後全數舉手通過。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11.29.

斗南鎮農會理事長黃清枝指出,遵照110年5月14日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大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吳錦宗理事遞補案,暫緩遞補,俟行政救濟終結再依判決結果辦理,因此沈昭璋候補理事係遞補楊儒維理事缺;另外今(29)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第2次臨時會議,係遵照雲林縣政府府農輔二字第1100111437號函辦理,一切合法召開;但因鎮農會會務人員違法不遵照本人批示意見,拒絕協助函發開會通知,並函請縣府取得同意以個人名義函發開會通知。

黃清枝表示,有關將在明(30)日召開十九屆臨時理事會第2次會議,縣府曾分別以府農輔二字第1100571792號函及府農輔二字第1100114318號函復應屬未符法定程序之會議,也曾在11月26日函文縣府及農會,未經本人簽署,也未報經本會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備查,屬不合法召開,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