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 雲林北港高中首登場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雲林縣首度舉辦「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活動分別於10月2日、10月8日進行為期兩天的課程活動,由婦幼關懷協會主辦,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社會與家庭署指導,立法委員蘇治芬服務處、雲林縣政府、國立北港高中、國立斗六高中、國立虎尾高中、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北港宗聖扶輪社協辦,除安排兒童權利公約內容進一步介紹、討論,在參與學員了解公約內容後,安排桌遊教學,透過團體遊戲活動來深化學員對法規權益的理解,將法律艱澀條文轉化為淺顯易懂的遊戲內容,如同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保障的遊戲權,遊戲即是一種最好的學習。此外、活動也將從行政、立法、司法等不同面向切入,讓學員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在不同機關部門現行的落實概況。

婦幼關懷協會總幹事黃慧玲:「以前的孩童只是家長的財產、附屬品,完全沒有地位與權利。近年來世界各國漸漸重視兒童的權利,甚至有一個CRC兒童權利公約的組織,我們國家一向重視人權,所以也加入成為其中的一員。本協會配合國家政策,也積極推動宣導。去年曾辦理一日議員的活動,讓國中生體驗民主,發?自己的聲音;今年再接再厲,辦理駐校大使,讓孩子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爭取自身的權益。」

北港高中江耀淇校長:「108新課綱強調學生素養導向學習,目標在讓學生能活用所學的知識、技能與態度,並實踐於行動中的一種課程與教學取向。感謝蔡岳儒議員重視國高中生學習素養,透過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或以前的一日議員等活動,不僅提供學生在假日有多元學習的機會,也能符應現階段教育理念,讓學生學習到帶得走能力。」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宗聖:「很高興看到這麼多同學來參加此次兒童權利公約培力活動,也很興奮在許多單位、長官及夥伴的努力下,我們再一次以兒少為「權利主體」,舉辦駐校大使活動,讓參與此次活動的兒少,成為傳遞兒童權利公約的種子及主角。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我國在2014年制訂施行法,將公約中兒少權利規定轉成國內的法律,要求行政、立法、司法部門;中央、地方部門;及所有私部門不可侵害兒少的權利,而且需進一步落實、促進兒少的權利。「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我們談了許許多多跟兒少權利有關議題,還不如直接以他們為主角,培力他們,讓他們參與,讓他成為在每個校園中的代言人。」


▲雲林縣首度舉辦「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活動。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宗聖擔任講師。
(圖/記者洪佳伶攝) 


雲林縣議員蔡岳儒:「相當感謝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及各單位所有同仁大力促成此次的活動,讓雲林縣的國高中生能透過課程內容,了解兒童享有的權利,也很感謝廖宗聖教授來擔任講師,讓學子們了解什麼是「兒童權利」,推廣兒童權利公約並落實在生活中。促進兒少年獨立思考、表達意見,關心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發展公民素養與能力,提升社會公民意識,是一場很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立法委員蘇治芬服務處(北港前鎮長)張勝智代表蘇治芬委員出席活動並表示:「今日蘇委員在台北有記者會無法前來,但委員非常關心兒童的權利,有關兒童權利上面有需修法或是學童遇到校園內任何問題,都歡迎跟蘇委員服務處反應,委員絕對會盡力協助維護兒童權利。」

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根尉:「感謝社家署與蘇治芬委員的協助,讓這次為的活動能順利舉辦,協助雲林地區學校落實兒少權利保護精神,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與雲林縣婦幼關懷協會共同舉辦為期兩天的「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活動,特別邀請在學術、司法、立法、社會福利等各領域專家學者,從各部門如何落實兒童權利來深入介紹與討論,並透過桌遊體驗讓年輕學員更加了解公約內容,透過各駐校大使的培訓,讓本次兒童權利的討論不只是停留在活動,更能持續帶入校園推動成為人權教育的種子,讓兒少人權保護持續與時俱進。」



▲雲林縣首度舉辦「兒童公約駐校大使培力營」活動。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許根尉致詞。
(圖/記者洪佳伶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