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西鄉海口村肇事逃逸案 雲林警鍥而不捨查獲肇逃者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臺西警鍥而不捨查獲肇逃案,於9月15日19時許男子騎車下班途中行經臺西鄉海口村海口橋處與小客車發生碰撞,經送往醫院救護不治,案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林柏宇指揮臺西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鍥而不捨通力合作下,17日深夜在苗栗縣查緝到劉姓肇事者及車輛,犯嫌業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員警在苗栗縣查緝到劉姓肇事者及車輛,犯嫌業經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臺西警分局呼籲民眾,依據刑法第185-4條第1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民眾如發生車禍應立即向110報案,於現場等候警方處理,切勿逕行離開,以免遭觸犯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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