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集團濫倒事業廢棄物汙染環境 3嫌遭聲押

【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集團濫倒事業廢棄物案件,18日清晨7點多,指揮嘉義縣警察局、嘉義市調查站、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到林o瓶等嫌疑人住處、公司共16處執行搜索,扣得堆高機、怪手、大貨車各1輛及電腦、筆記本、帳冊等證物,並傳喚林o瓶等10名嫌疑人到案,除林0瓶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外,3員犯嫌遭聲請羈押中。

嘉義地檢署表示,接獲民眾檢舉在嘉義縣某農地有遭濫倒事業廢棄物,發出惡臭,嚴重影響環境情事。經指顏榮松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等組成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在18日7點多,分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到林o瓶等嫌疑人住處、公司共16處執行搜索,扣得堆高機、怪手、大貨車各1輛及電腦、筆記本、帳冊等證物,並傳喚林o瓶等10名嫌疑人到案。

檢方指出,經調查後發現,林o瓶為「金o美公司」實際負責人,雇用李o、歐o宏、李o勤擔任幹部,渠等均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竟利用合法設立之「金o美公司」作為掩護,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自今年2月間起,為某生物科技公司等4家公司、行號,以每公噸價格800元或每部滿載聯結車2萬元代價,清除、處理污泥、木材等混合廢棄物等,再將廢棄物傾倒於「金o美公司」所在地及嘉義縣番路鄉承租的農地後,再非法掩埋,預估總計不法獲利約2千餘萬元。

經檢察官訊問被告林o瓶、李o、歐o宏、李o勤等人後,認渠等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嫌,其中被告李o、歐o宏、李o勤犯罪嫌疑重大,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林o瓶雖犯罪嫌疑重大,但没有羈押必要,以50萬元具保,其餘被告都無保請回。

 地檢署提出呼籲,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需具有一定專業設備,並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始能為之,環保公司處理是類廢棄物尤應遵守政府之相關規定,絕非濫倒於農地或隨意掩埋即可了事,對於違法濫行之非法業者,本署絕不寬貸定嚴懲追訴,也請民眾一起守護國土、水資源,拒絕無良廠商污染土地甚至民生用水,若發現可疑人士或車輛濫倒廢棄物,勇於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

▲檢調人員到現場進行採證。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