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農友譴責農委會伸黑手 人手捲尺量測社交距離另類陳抗

【記者簡勇鵬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南鎮農會總幹事遴選餘波盪漾,由於涉賄選的理事吳錦宗已判決確定,農委會不僅未在時限的8月4日前公布候聘人核審結果,反而函文要求8月6日前要完成解職吳錦宗並遞補理事,其用意引起改革派人士不滿,今(6)日上午群往斗南鎮公所前廣場,宣示向農委會伸出不公不義的黑手說不。

▲斗南農會改革派人士不滿農委會伸黑手,群起宣示向不公不義的黑手說不。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08.06.

斗南鎮農會新任理事吳錦宗涉嫌賄選案,農委會在該案仍在起訴審理未判決確定的5月4日行文斗南鎮農會,認為新任理事吳錦宗因本屆次農會選舉賄選,經台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函表確有認罪在案,足以認定為嚴重危害農會之情事,農委會依農會法第46條規定,解除吳錦宗斗南鎮農會之理事職務;以致改革派的理事長黃清枝在5月14日上午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提案討論是否辦理第19屆候補理事遞補案和吳錦宗是否繼續行使理事職務案等兩項議案,並經多數席的改革派通過表決,否決辦理第19屆候補理事遞補案,以及同意吳錦宗在判決確定前仍繼續行使理事職務,同時另外連署書面發言譴責政治迫害,導致另派的18位當權派代表憤而集體離席。

吳錦宗涉賄選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在8月3日覆函農委會,指稱該案已在6月30日判決,也在7月28日判決確定,判處吳錦宗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三年,期間付保護管束等;遂由農委會在8月4日函文斗南鎮農會,指稱吳錦宗賄選案已判決確定,依農會法亦應解除職務,請斗南鎮農會應於8月6日前完成理事遞補。

▲陳情農友為了遵守防疫規定,人手一個捲尺量測社距而創造首見的陳抗場面。
圖/記者簡勇鵬攝.2021.08.06.

由於改革派欲遴聘的總幹事候聘人盧瓊枝等人的審核結果仍卡在農委會,未依法令規定在時限的8月4日前公布結果,且發布「農委會依法解除斗南鎮農會賄選認罪吳姓理事職務,遏止少數不法分子賄選違法行為」的新聞稿,由未經查證下的自由時報刊登報導,直接以「傳農會派系和雲林縣府聯手壓下」作為報導標題,讓雲林縣政府發布新聞澄清譴責嚴重扭曲事實;另也引起改革派的會員代表和人士群起不滿,由該改革派聯盟總顧問簡錦全糾集約50人,在今(6)日上午11時,冒雨前往斗南鎮公所向改革聯盟會長的沈暉勛鎮長遞交陳情書,譴責農委會將黑手伸進斗南農會,宣示向不公不義的政治黑手說不;另因現仍為二級防疫警戒期間,為遵守防疫規定,召集前往的人流未超過100人,且人手一個捲尺量測間距1.5公尺,創造別類的群體陳情場面。

簡錦全表示,本屆次農會選舉,全國傳聞有一百多件賄選事件發生,農委會單單對斗南農會這一件,一反三十多年來適用法律之前例,故意用曲解的理由,在判決前即匆匆解除吳理事職務,而且無視農會110年5月14日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案件未確定前暫緩遞補」之決議,一再逼農會要趕快遞補,這很明顯就是要介入農會總幹事遴聘,要介入農會業務運作,司馬昭之心,十足顯現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