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無罩男離去反挨告 南市府擬提供法律協助

【記者陳彥霖 / 台南報導】台南1名蔡姓男子,晚間外出跑步未戴口罩,無視防疫三級警戒之規定,1名張姓女子見狀當場上前制止,不讓蔡男離去,警方獲報到場,將蔡男、張女2人帶回調查,詎料,張女反被蔡男提告妨害自由。台南市長黃偉哲獲悉表示,張女係為了防疫,考慮提供法律協助。

6月14日晚間8時24分許,南市警第二分局接獲110通報,指西賢街66號有民眾未戴口罩,員警到場後了解,係蔡姓男子(45歲)未戴口罩,而與張姓女子(58歲)發生口角糾紛,而後張女拉住蔡男衣服,不讓蔡男離開,並將蔡男限制在牆邊;蔡男當場向警方表示,要對張女提告涉嫌妨害自由,警方隨即依妨害自由罪嫌現行犯逮捕張女,並將蔡、張2人帶回派出所調查偵辦。


▲張女不讓未戴口罩的蔡男離開。
(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警方指出,因應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三級警戒,規定民眾外出均需配戴口罩,否則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罰,蔡男因熱愛跑步,直覺戴上口罩跑步會造成身體的負擔,選擇不戴口罩在社區道路跑步,張姓女子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不讓蔡男離去,且將蔡男侷限在牆邊,蔡男自覺身體自由遭受侵害,當場提出妨害自由告訴。

警方偵訊後,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張女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蔡男依傳染病防治法製作場所稽查紀錄表,轉報台南市衛生局裁罰。

警方呼籲,現正值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民眾外出活動均需依規定配戴口罩,同時減少移動;警方重申,若發現有民眾外出活動未配戴口罩,可先以手機攝影或錄影蒐證,並立即通知衛生局或警察單位,切勿自行妨礙他人人身自由,以強暴或脅迫方式要求戴上口罩,進而觸法。

台南市長黃偉哲獲悉此事,他說,非常感謝國人、市民朋友們主動積極配合防疫,市民看到有不戴口罩的人,很勇敢的阻止他,甚至把他壓制,卻讓自己不慎觸法,犯了強制罪嫌,市府在道義上很感謝他們努力維持防疫規定。

黃偉哲勸市民朋友不要觸法,對於這位熱心的市民,市府將研議是否給予法律扶助、協助,因為他為的是公益,別人不戴口罩損害的是大家,不見得只有他一個人受害,但他勇敢壓制不慎觸法;黃偉哲指出,「這部分我們會思考給予法律協助,也希望司法機關能夠考量他是為了防疫,不是為了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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