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醫喋血案林光宇向母借錢賠被害人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107年9月,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陳彩鳳向林光宇求償391萬216元,109年8月26日,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林光宇應賠償陳彩鳳150萬1843元及法定利息,林光宇上訴二審,日前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審判決。

林光宇表示,他與律師商量後,決定向母親借錢來賠給陳彩鳳,將透過律師與陳彩鳳的委任律師聯繫,一次付清賠償金,至於利息,再看兩造律師如何談。

林光宇指出,民事部分賠給陳彩鳳後,將請律師寫書狀給最高法院,希望能發回更審,如果沒發回更審,三審定讞,林光宇說,「那就去關,也失去公務人員資格」。

一審判決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57萬7177元、醫療用品1721元、交通費2萬5740元、看護費19萬8000元、勞動能力損失9萬9205元、精神賠償60萬,共計150萬1843元。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不堪長期遭受職場霸凌,在107年9月,持刀刺傷同事陳彩鳳,一審判處林光宇有期徒刑1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則判林光宇休職半年;109年3月10日,二審撤銷原審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重判林光宇2年10月,當時,林光宇聆判後表示,「心裡還蠻失望的」。該案上訴三審,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