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港又一座百年建物變平地 即將被列古蹟建築卻遭拆除

 

【記者蘇峰毅/雲林報導】具有日式建築風格的北港鎮舊新街水利工作站,已申報將列入古蹟建築,卻於數日前被違法拆除,讓地方文史工作者相當震驚,質疑一直以來,為何將申報古建物都會遭拆除或大火燒毀的遺憾事件,19日中午文史工作者吳登興等邀請雲林縣文化觀光處副處長蘇建蒼、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財產股林股長、台灣永續聯盟常務監事廖世冠、縣議員蔡岳儒服務處及李姓承租人到場了解事發經過。


▲文史工作者吳登興會同副處長蘇建蒼、農水署雲管處財產股林股長、台灣永續聯盟常務監事廖世冠及李姓承租人到現場了解事發經過。
(圖/記者蘇榮泉攝)

雲林縣文化觀光處提供這起事件的相關時序:5/4接收到在地文史工作者提報舊新街水利工作站。5/7文觀處在整合資料及媒合文資審查委員後正式發公文,告知本月26日現地勘查,同時發文給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向管理處要求提供建築相關資料(建築面積、年代等資料),並告知該建築已經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第14條接受民眾提報,將於26日到現場會勘。5/10電話通知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不得拆除建築,雲林管理處也表示清楚相關規定。5/12文化觀光處職員到現場發現已被拆除。

文觀處副處長蘇建蒼表示,依文資法第15條超過50年的公有建築都要經過文資審查的程序判定是否有保存價值,才能進行報廢或報拆的程序,目前現況雖然已被毀損,但不影響審查現勘流程,5/26會正式啟動現勘,由審查委員提供意見,來判定後續未來的文資古蹟保存如何運作。


▲雲林農田水利會具有日式建築風格的老舊建築物未拆除前遭雜草覆蓋。
(圖/記者蘇榮泉攝)

蘇副處長又說,一般民眾要拆自己的房子依建築法都有報拆程序,更何況是公有建築,文觀處本來認為舊新街水利工作站不會招受立即滅損的危險,所以裁定於兩周後進行現勘,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憾事,屆時會依照相關法令向水利會提出行政責任追究,若有行政罰則也會依法開罰。

台灣永續聯盟常務監事廖世冠表示,發生這起事件相當遺憾,但也給公家單位一個經驗和教訓,將來如果有接獲提報就應該立即嚴加列管,不能再被人有機可趁。農田水利署現在也已經不是過去法人的狀態,而是隸屬於政府,相關的文化資產更應嚴格依照政府法令實施,這次的文史建築遭拆除對於地方的文化資產保存是一個相當大的損失,呼籲政府應更加重視。


▲具有日式建築風格的老舊建築物被夷為平地。
(圖/記者蘇榮泉攝)

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財產股林股長表示,承租人未經同意就將建築物拆除,租約書裡也有提到如果要變更原有結構需要經過水利會同意,所以承租人確實已經違反租約,水利會後續會跟承租人要求損害賠償或終止租約,關於文資法的部分,也會向承租人提出責任歸屬要求。

承租人李先生今天也到現場向文史工作者等相關人員致歉,他說,四月承租時也有留意到承租現址有一個很漂亮的建築,整理占地三百多坪的現況後,特地請來歷史建築修復師到現場評估修復費用,評估後金額要五百多萬元,由於修復金額太過龐大超出預算才決定拆除重建,拆除時間大約是5/8~10這段時間,對於相關法則都不了解,需要有先報拆的動作才導致今天的事件發生,他會負起相關責任。


▲老舊建築物剩下具有日式建築風格的廁所。
(圖/記者蘇榮泉攝)

北港地方文史工作者吳登興表示,最初開始是在網路上已經看見這段建築物,成大建築蔡郁樺博士趕緊通知他要趕緊聯繫文觀處及拍照,5/4提報並進入相關程序,文觀處也緊急處理,後來接獲通知說現勘前已經遭到拆除,大家都覺得很不可思議也相當難過。

吳登興又說,這起事件也讓我們了解到,相關單位在申報文化資產審查前,就應該先跟警政單位做配合,同時啟動暫訂古蹟的速度也要加快,不然真的很難保護老舊建築,審計處也應該注意公務單位是否有善盡到保管的責任,避免再次發生這樣悲傷遺憾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