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綠能業者索賄1400萬 口湖鄉長林哲凌收押禁見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偵辦,口湖鄉鄉長林哲凌涉嫌自民國108年10月起,利用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之陳情抗爭機會,夥同黃嫌等人收取350萬元、400萬元之賄款。專案小組於4月27日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及各1公斤黃金2條,合計總資產約1400餘萬元。28日雲林地檢署將林嫌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鄉長鄉長林哲凌及黃嫌羈押獲准,陳嫌則交保。

4月27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口湖鄉鄉長林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地檢署查獲2條重達1公斤黃金,並扣押洗錢帳戶,所扣不法所得總額高達1,400餘萬元。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自民國108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民間綠能業者發起圍場堵路之陳情抗爭機會,夥同黃嫌等人向申設漁電、農牧共生之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分別收取合計新臺幣350萬元、400萬元之賄款後,再由林嫌與陳嫌將所得賄款,存入非屬林嫌名義之金融帳戶後,再購買外匯、股票、黃金等方式隱匿之。

檢察官黃立夫訊問被告鄉長林哲凌等人後,認為其中林嫌、黃嫌及陳嫌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防制法之洗錢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鄉長林嫌及黃嫌羈押獲准,陳嫌則交保。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太陽能、風力等都是上天賜給我們這塊土地特有的天然資源,因此呼籲民間綠能投資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本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秩序之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