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狼師指侵9歲女童50次 二審駁回上訴

曾任教於台南市那拔國小、新市國小的教師張博勝,遭控2017年至2018年間對當時9歲的女童指侵50次,一審法官認共犯下10次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8個月徒刑,應執行刑4年10個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0)日宣判,駁回上訴。

在台南市擔任國小教師長達20多年的張博勝,遭控於2017年至2018年間,對1名年僅9歲的女學童,以手指性侵多達數十次,家長向台南市議員林阳乙求援。

2019年3月26日,林阳乙在議會質詢時爆出該「狼師性侵案」,林阳乙表示,受害女童因害怕而不敢說出此事,是女童同學告訴家長,家長再告訴女童的家人,才揭發這案子。

檢警調查,2017年至2018年間,張博勝在新市國小擔任教師,涉嫌對10名學童撫摸下體、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強制猥褻,但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竟僅確認1名女童的被害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張博勝係女童的導師,竟為滿足一己色慾,不能謹守師生間的分際,不顧身為人師的倫理,他的行為影響女童日後成長過程,以及對感情或其他親密關係的建立,應該予以嚴懲,判應執行4年10個月,受害女童家長聲請500萬元民事賠償,因提起時間不符而遭駁回。

此案震驚社會,對張博勝近20年期間涉犯性侵、性騷,案件多達32件,卻只有1件被判有罪,許多民眾認為「真的很扯」!為此,台南地方法院還特別說明,係法官依不告不理原則等辦理。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該案係2019年初因市議員質詢教育局長才遭揭露,當時統計張姓教師涉性侵、性騷案32件,其中受害學生人數31人,惟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該案,該案檢察官僅就其中10名受害學生被性侵害部分提起公訴,法院基於不告不理原則,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68條),僅能就起訴事實為審理,亦即若尚有其他受害學生,而未經起訴,法院亦無權加以審判。

台南地院審理該案,檢察官起訴書僅就被告張博勝所涉對「10名被害女學生」,遭張博勝以撫摸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等方式進行強制猥褻,提起公訴;惟經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僅其中1名學生遭被告性侵害10次部分成罪,其餘9名學生被性侵害部分,因證據不足而為無罪之諭知。這些審理結果,乃合議庭依卷內事證,本於法律確信所為之認定,事屬合議庭認事用法之審理結果,基於審判獨立,應予尊重。被害人如有不服,得循法定程序請求檢察官上訴。

台南市教育局調查後表示,該案涉案人犯行長達20年,部分當事人及證人已離校多年,甚有已退休者,且法令多經更迭,增加調查難度。惟全案經該局籌組調查小組,分3階段進行訪談,完成全案調查程序,並懲處在案。

總計離開校長現職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人員1名、記過2次人員1名、記過1次人員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2名,共計17名人員遭受懲處,另有3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因此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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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