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違規罰很大 南警積極宣導

電動自行車免掛牌、不須駕駛執照即可騎乘,價位相較於機車便宜,儼然已成為外籍移工、未成年學生及高齡者等族群,代步之主要交通工具之一。

然而,多數以電動自行車為主要代步工具者,對於交通法規與交通安全的認知較不足,以致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有持續增加的趨勢,據統計,109年發生電動自行車死亡事故3件3人,受傷事故更達930件、1276人。

台南市警察局積極針對較可能使用電動自行車代步的族群,以及處所 ,如外籍移工、高齡者、學生及集中管理員工宿舍等,分齡分層加強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遵交通規則發生事故之嚴重性,提供任意變更、改造原廠裝備及違規之罰則,同時指導民眾應具備防禦駕駛的觀念。

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第2項,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至5400元,並責令改正。

另外,電動自行車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第1項,處所有人180元,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綜上,為維護交通安全並顧及人民荷包,警方將持續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及慢車,勿改裝、保持燈光、照後鏡等安全設備之重要性,並要求同仁巡邏時,若發現電動自行車如有上開設備或損壞,須據以舉發並勸導修護,以提升本市交通環境及用路人行的安全,共同營造「交通順暢平安」台南優質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