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雲林檢警鐵腕辦聚眾鬥毆案 將主嫌等發監執行羈押禁見

雲林縣麥寮鄉於本月5日發生聚眾鬥毆等案,轄區臺西警分局即加以處置,並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確認被害人安全無虞後,檢警始發動強勢逮捕偵查,雖被害人於初詢時堅不提出刑事告訴,且對於警方詢問事發原因、過程,又低調、保持緘默,檢警仍持續不懈地蒐證,於今(12)日拘提相關嫌犯到案,應無網路媒體所誤解之「大事化小」等情節。


▲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於確認被害人安全無虞後,檢警始發動強勢逮捕偵查。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經本署檢察官複訊主嫌周某,因其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故予發監執行;另主嫌鄭某、林某等2人,因有妨害秩序前科,足認其等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且有共犯在逃,有串滅證之虞,為防免其等繼續侵害社會治安,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到案被告,則予交保。


▲雲林檢警發動偵查、拘捕被告等8人到案。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依雲林縣警察局統計107年至109年治安數據,全般刑案107年發生7917件、108年發生8042件、109年發生7779件,以109年發生件數為3年最低;暴力犯罪107年發生25件、108年發生29件、109年發生30件,雖略為上升,惟破獲率均為100%;由各項數據顯示雲林縣整體治安尚趨穩定。

江金星表示,僅以本署檢察官葉喬鈞於本月8日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偵辦之妨害秩序案,於接獲通報之第一時間,即發動偵查、拘捕被告等8人到案,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4人獲准;應有嚇阻妨害秩序、擾亂民眾居家安寧刑案之發生,惟雲林檢警仍會持續努力。


▲雲林檢警重裝發動偵查、拘捕被告等8人到案。
(圖/記者蘇榮泉翻攝)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民眾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及居住安寧等法益,不容暴力侵害,雲林檢警依法執行公權力之決心、毅力,更不容挑戰,本署為避免犯罪破窗,向來秉持「專案列管、專案報指揮、即時通報、即時快打壓制」之工作準則。

檢察長洪家原強調說,嚴打聚眾妨害秩序等案件,即時偵查達到有效嚇阻聚眾鬥毆等犯罪之發生,更避免衍生其他重大刑案;請縣民相信雲林檢警維持轄區治安平穩,提供民眾安居樂業生活環境之行動力,並歡迎踴躍提供線索,以懲不法。


▲雲林檢警發動偵查、拘捕被告等8人到案。(圖/記者蘇榮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