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頻傳惡臭居民陳情抗議 張麗善實勘堆肥場勒命停工

雲林縣林內鄉湖本村某生技公司以食品加工污泥、植物性廢渣等原料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堆肥作業,因頻傳惡臭,屢遭居民陳情抗議,雲林縣長張麗善今(11)日率縣府團隊聯合稽查,發現廠區使用區域確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涉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張麗善當場宣布勒令停工,守護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縣長張麗善表示,針對該公司堆肥場飄散惡臭,影響鄉親生活品質,縣府多次派員稽查,發現超出標準就開罰,並要求該公司改善,但改善效果不佳,她非常不捨鄉親這1年來所受的苦,今日透過環保局、建設處、農業處聯合稽查,針對廠區使用區域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做出勒令停業、停工處分,希望該公司接到公文後立即停工,還給居民良好生活品質及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


▲縣府聯合稽查發現廠區使用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張縣長當場勒令停工。
(圖/記者蘇榮泉攝)

今日張縣長一抵達稽查現場,居民紛湧而上要求縣長主持公道,縣議員蘇于珊、林內鄉長張維崢、林內鄉代會主席張昭榮及多位村長也到場聲援;張維崢表示,該公司設立約1年,每當堆肥發酵時,空氣品質真的很糟,業者雖一再表示會做設施改善,但截至今日都未改善,感謝張縣長蒞臨關心,期盼縣府與地方齊心協力,共同維護空氣清新,讓居民不再遭受臭氣危害。


▲對惡臭忍無可忍,居民紛湧而上表達意見,希望張縣長主持公道。
(圖/記者蘇榮泉攝)

雲林縣環保局長張喬維指出,該公司自去年營運起至今遭異味污染陳情41次,本局稽查45次,告發4件次,要求該公司改善防治措施,但業者僅增加廠區周圍水霧設備、芳香劑及UV照射,無法有效降低惡臭,造成居民圍廠抗爭,本日聯合稽查,該廠實際使用區域確實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一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得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作業。


▲廠區內的食品廢棄物原料所剩不多,廠商表示會配合停工及遷廠。
(圖/記者蘇榮泉攝)

農業處表示,該公司有代工其他縣市肥料廠肥料之情事,未依核准肥料登記證運作,包含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相關規定,已違反肥料管理法第5條,將依該法27條裁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函請行政農業委員會撤銷該公司肥料登記證。

建設處則說,該公司已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工廠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情事之規定,縣府即依同法第32條要求該公司進行變更登記,如未於期限內申請改善,將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人員於現場採集空氣樣品送驗。
(圖/記者蘇榮泉攝)

張麗善表示,面對屢遭陳情公司,卻不積極改善防治措施,造成附近居民圍廠抗爭,她除要求縣府各單位及環保局嚴格稽查,杜絕不肖業者,恢復當地居民原有生活環境與品質,也呼籲本縣在地產業發展經濟同時應兼顧環保,避免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