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因嗓門大遭上手銬腳鐐還搜身 他怒控南警執法過當

台南一位吳姓民眾因與妻子吵架,心情不好,喝了2杯酒後,騎車至安平林默娘公園「吹海風」,回程遇警攔查,酒測後帶回派出所做筆錄,疑因嗓門較大,讓剛返所的員警不滿,竟喝令一旁的2名年輕員警將吳男上手銬及腳鐐,更強行動手搜身,吳男怒控警方「執法過當、侵害人權」。

平常沒有喝酒習慣的吳男表示,3月4日傍晚7點左右,他與妻子吵架,心情不好,因此喝了2杯威士忌,7點30分離家,騎車到安平林默娘公園「吹海風」,回程騎到半路發現有東西落在公園,遂折返回公園。


▲吳姓民眾表示,他是個粗人,講話「卡大聲」,但沒有惡意。
(圖 / 記者陳聖璋攝,2021.03.06 )

吳男行經安北路,被警用巡邏車攔下,警員問他有沒有喝酒?吳男回「有」,警員表示要實施酒測,吳男當場說「好」並配合酒測,酒測完吳男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整個過程吳男完全配合。

個性憨直的吳男,原本說話嗓門就較大,在做筆錄時嘟嚷著,「我很衰,若不是要騎回去,也不會被抓」,詢問筆錄的員警也不以為意,這時,剛好有一名員警走進派出所,疑見吳男嗓門大,心生不滿,竟喝令一旁2名年輕員警,將吳男銬上手銬;吳男的妻子見狀急忙問員警,「又不是殺人放火,需要上銬嗎?」,員警竟回,「他是現行犯」。

隔沒多久,員警將吳男的手銬解開,繼續問筆錄,見吳男的嗓門仍大,那位員警再度喝令,將吳男上手銬及腳鐐,並強行動手對吳男搜身。該名員警完全沒有與吳男核對搜出什麼物品,只是將吳男身上的物品放在另一張桌子上,並令吳妻收走。

做完筆錄,要將吳男移送第四分局時,負責問筆錄的員警問吳男是否要上廁所,吳男表示要上,該員警請一旁的同事為吳男解開手銬,這時,主張上銬的那位員警竟說,「不用,就這樣進去」,吳妻當場對那位員警說,「你這樣很過分,強人所難,銬著手銬怎麼上廁所?」,該員警不出聲,卻一直惡狠狠的瞪著她。

吳男氣憤地說,從攔查、酒測到做筆錄,他完全配合,就因為講話比較大聲,所以才被警方上手銬腳鐐,甚至遭強行搜身嗎?吳男無奈地說,「我是個粗人,說話大聲一點,這樣有錯嗎?」。

事後吳男的友人告知才知道,他是可以拒絕夜間偵訊的,警方在問筆錄前並未徵詢他的意見,再者,他乖乖配合酒測、做筆錄,無傷人及自傷之虞,也不會有逃跑的疑慮,警方對他上手銬腳鐐,已是執法過當,侵犯人權。

吳男表示,警方未說明任理由,即強行伸手進他的褲袋,將褲袋中的物品掏出,警方完全沒有與他核對,到底從他身上拿走什麼東西,「該名員警真的非常過份,感覺是在糟蹋民眾」。

律師裘佩恩指出,上手銬腳鐐、搜身等,多是針對重大現行犯的執法作為,吳姓男子並不是重大現行犯,警方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侵害人民的權益。

對於吳男的指控,南市警第四分局表示,該案係違反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酒測值0.41mg/l,查獲當場依規定提供飲水,間隔15分鐘以上時間施測,並宣讀嫌疑人權利。

將吳男帶返派出所,有通知太太到場,偵辦詢問筆錄過程,除有宣讀是否同意夜間製作筆錄,是否須律師到場,依規定現行犯須上銬,並搜身身上有無危險物品,過程有解釋是為了案件安全,必須上銬搜身,當事人家屬有在場,未表示意見。

第四分局指出,案件詢問完成,依規定立即移送偵查隊,並載往拘留所,完成入所程序。本案全程皆依規定錄音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