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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用完」沒錢付檢舉獎金 台南衛生局長:編太多會被罵

去(109)年4月,台南市榮美金鬱金香及榮興金鬱金香2家酒店,遭內部員工蒐證檢舉,長期使用過期食材及過期備品,經台南市衛生局數次稽查,相關違法情事屬實均予裁罰。詎料,事後吹哨者遭雇主資遣,經由友人告知,方得知有檢舉獎金,吹哨者向衛生局詢問,衛生局竟回覆,「今年僅有的25萬檢舉獎金已發完,要等110年預算通過才能核發」。

對此,衛生局局長許以霖回應,若編太多獎金預算,會遭議員質疑「是要多罰錢嗎?」。吹哨者相當傻眼,檢舉獎金怎麼會是「事先」編列預算來撥付?不是應由收繳罰鍰中撥付給檢舉者嗎?難道,衛生局能事先預知明年裁罰的案件數及裁罰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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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衛生局從未主動告知吹哨者相關權益。
(圖/民眾提供)

吹哨者指出,據衛生局承辦謝小姐說,從109年至今,業者已繳了15萬,但吹哨者一毛也沒拿到。而且,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與獎勵辦法第3條,主管機關對前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將處理情形於30日內,通知檢舉人;吹哨者說,自109年4月20日,案件發生後,衛生局從未主動向吹哨者回覆。

據悉,衛生局共裁罰榮美金12萬、24萬及240萬、裁罰榮興金12萬,2筆12萬及24萬的罰鍰,業者申請分期繳納,240萬那件裁罰,業者不服提出訴願。吹哨者質疑,業者超過30天的訴願期提出申請,衛生局竟然受理,而吳姓股長對此的說法卻前後不一。

從4月20日案件發生至109年11月26日,經過200多天,吳姓股長才於109年12月1日聯絡吹哨者,告知案件辦理進度,但隨即遭吹哨者質疑說法不一,吹哨者說,之後要聯繫吳股長,得到的回應都是「找不到人、開會、問法制單位、資料查詢再回電……」。

吹哨者指出,檢舉獎金包括吹哨者獎金及罰單獎金,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得發給前條獎金外,主管機關得視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之貢獻程度,另發給檢舉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之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其獎金上限得提高至新台幣400萬元。

吹哨者表示,從最後一張罰單開出後(109年7月稽查),直至109年11月底,期間吹哨者持續打過幾次電話,詢問飯店對240萬的罰單有無任何動作,吳股長才說,在可提出訴願日期的最後一天,收到榮美金的訴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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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圖 / 記者陳聖璋翻攝)

吹哨者在109年11月26日打給吳股長,他承認之前沒確認清楚榮美金提出訴願的日期,吹哨者12月1日向吳股長提出質疑,榮美金已超過提出訴願的申請時間,為何還能受理?

吹哨者甚至於109年12月中旬,親自去衛生局詢問進度,衛生局大陣仗以4個人接受詢問,但所有的問題,當下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只確定從109年12月份開始,由謝小姐接辦此案。

同年12月底,吹哨者再次親自至衛生局,一樣來了4個人,吹哨者詢問可申請的檢舉獎金項目有哪些,當下還是沒有得到明確的答覆,但當天得到回覆,「今年僅有25萬的檢舉獎金已發完,要等110年預算通過才能核發」。

110年1月13日,吹哨者又親至衛生局,針對法規問題提出質疑,衛生局給了3張新的條文敷衍回應,吹哨者說,2月17日再致電詢問謝小姐,領取獎金進度,謝小姐回應,申請罰鍰獎金的資料被退回修改,花了不少時間;而針對審議小組設置法源的問題,謝小姐官腔回應,「查資料之後再回覆」,結果不了了之,未有任何回覆。衛生局面對吹哨者鍥而不捨地追,承辦謝小姐最後也都以開會、留電話不回、請假…等理由閃避吹哨者。

吹哨者強調,榮美金與榮興金長期使用過期食材,經衛生局稽查違法屬實,事後竟以疫情為由,意圖脫罪,吹哨者非常氣憤地說,市府團隊似乎不太重視食安問題,台南市長黃偉哲說很重視食安問題,是在哈囉嗎?

食藥管理科科長費瑋鈴回應,衛生局每年都會編列檢舉獎金,但因無法預估隔年會有多少裁處案件,也不知會有多少民眾申請檢舉獎金,所以,就依照歷年支付的檢舉獎金額度去編列此項預算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指出,的確無法得知隔年會有多少裁罰金額,因此,即以往年的裁罰金額去抓預算額度,許以霖透露,若編太多獎金預算,會遭議員質疑「是要多罰錢嗎?」;許以霖強調,檢舉獎金的預算不夠,衛生局會設法去籌,一定會給檢舉者,「就算沒錢,我也會去找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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