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二審辯論終結 鄭嫌仍堅稱「我就是中了邪」

108年7月,鄭再由身懷雙刀搭乘火車,遇車長查票補票即大聲咆哮,鐵路警察李承翰勸導下車,竟持預藏之稼接刀猛刺李承翰,導致李承翰失血過多身亡,11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再度開庭審理,辦論終結,檢方與死者家屬均請求判處鄭嫌無期徒刑。

檢察官林志峯以沉重的心情論告,他舉例,2017年1月,高雄凱旋派出所吳姓所長遇通緝犯拒絕攔檢,衝撞警方,當時吳姓所長被壓在車子底下,痛苦哀號,在旁的吳姓員警沒有開槍,事後吳姓員警指出,「嫌疑人有法扶律師,我們後面有誰?我們後面沒有任何人,只有賠償問題糾纏你一輩子」。

林志峯說,「開槍賠錢,不開槍賠命」,多揪心的一句話,是什麼樣的司法環境,讓警員執法中必須冒著,不是賠錢就是賠命的悲慘處境,甚至連賠了命也沒人該負責的窘況?「那天,若沒有李承翰,台鐵又出一個隨機殺人的歹徒」。

          
▲律師許雅芬表示,死者家屬希望法官判處鄭再由無期徒刑。
(圖/記者陳聖璋攝,2021.01.11)

林志峯表示,鄭再由係預謀犯案,身懷雙刀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無差別殺人,且犯案後無悔意,請求庭上對鄭嫌處以無期徒刑,若處有期徒刑,則應諭知刑後監護處分。

原告律師許雅芬指出,李承翰的母親表示上次開完庭,她一直沒有辦法睡覺,無法負擔精神上的痛苦,因此這次無法出庭,許雅芬代李母轉述,希望法官能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鄭嫌無期徒刑。

許雅芬說,鄭嫌犯案動機只是為了要發洩不滿的情緒,將憤怒發洩在死者身上,沒有特別值得同情之處,其次,鄭嫌犯案手法兇殘,持利刃刺殺死者,讓死者死前遭受極大之痛苦。

而且,鄭嫌是在密閉的火車車廂內犯案,這會讓其他民眾(乘客)無法閃避,造成許多人命傷亡,因此,本案造成社會危害相當重大;死者家屬至今仍無法接受這不幸的事實,死者父親也因此抑鬱而終,這樣的傷痛太過巨大,希望司法能看見暗夜中悲泣的死者家屬。

鄭再由的辯護律師主張,鄭嫌犯案時係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當時鄭嫌深陷妄想之中,依成大醫師陳柏熹鑑定,系統妄想適用於本案,鄭嫌犯案時無辨識能力。因此,應維持原審判決,若改判,應減輕其刑。

當庭勘驗鄭再由在火車上被眾人壓制的影片,鄭嫌表示,影片是後來派人加上去的,現場不是這樣,「我沒說那些話」;最後,當法官問他對本案有何意見,鄭再由說,「被人家整,被整到,我去查,我就是中了邪,那天要帶我去收驚」。

林志峯語重心長地說,我們需要建構一套,讓警員執法中不會賠錢、賠命,並讓挑戰公權力的歹徒接受法律嚴懲的「友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