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清潔隊賣職位涉貪瀆案 鎮長及隊長等4人聲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北港鎮鎮長等公務員涉嫌貪瀆案,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智勇、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4人羈押、禁見;而被告蕭姓鎮民則以20萬元交保,許姓兄弟2人各以5萬元交保。

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指出,歷經長時間蒐證,於10月27日由雲林地檢署朱啟仁等12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廉政官60名、調查局調查官45名及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智勇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計23處,帶回犯嫌29名、證人15名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清潔隊隊員之正式職位,每員約120萬元到150萬元不等價位約6、7組,有送錢面試就有錄取。因此,認為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智勇、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人,共同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金錢賄賂及圖利等犯嫌,而蕭姓鎮民及許姓兄弟等人則涉及交付賄賂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8日凌晨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見被告等7人。

檢察官江金星表示,嗣經雲林地院法官於10月28日召開羈押庭訊問被告,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郭智安等人蒞庭說明聲請羈押之事證及理由,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智勇、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4人羈押、禁見;而被告蕭姓鎮民則以20萬元交保,許姓兄弟2人各以5萬元交保。

另檢察官訊問被告陳某等10人後,雖認為所涉交付賄賂等案件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業已於10月27日晚間、同月28日凌晨,分別諭知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等金額交保候傳。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公務員之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洪家原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幸,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本署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