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學甲工業區、國有地疑遭非法填埋爐碴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26)日邀集環保署、工業局及國產署,至學甲工業區四處遭填埋爐碴等廢棄物的土地進行會勘,進行表土多點採樣,以確認是否含有爐碴,並要求環保單位應追討不法利得。

               
▲表土採樣。
(圖/陳椒華辦公室)

陳椒華要求每個地號至少開挖二個點,並挖到原生土壤為止,確認廢棄物填埋深度,估算掩埋量體有多大,以計算不法利得及追繳;現場即請環團檢驗,再取樣送驗,確認是否有害及污染程度,並要求清除及追討不法利得。現勘地點為興業段61地號等、興業段804-2地號(國產署土地)、興業段380地號等,以及240地號。

陳椒華表示,為釐清違法及追究起訴與不起訴之爭,邀集相關部門至學甲工業區現勘取樣,要求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和、土污法第七條進場開挖,確認填埋深度和掩埋量體,以及檢測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也要求檢測土壤pH值和重金屬全量,俾利了解遭受污染情形。

                  
▲學甲農田及工業區疑似遭掩埋爐碴地點。
(圖/晁瑞光提供)

陳椒華強調,雖然檢方已在偵辦本案,但環保單位不可以此為藉口,應自行提出調查期程,確認填埋物究竟為何,從何而來?何人所為?填埋深度及填埋量,並計算追討不法利得,要求清除、依法懲處求刑,不能讓新地主蓋起廠房或光電場來掩蓋爐碴填埋物證據。

學甲興業段804-2地號的土地管理人為國產署,李新進指出,該國有地在多年前遭填埋爐碴,近年遭長期占用,國產署竟都不知情。由於占用國有土地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外,尚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陳椒華要求國產署儘速依法向全程興業究責求刑,要求騰空返還土地,追討不當利得。

              
▲現場進行檢測。
(圖/陳椒華辦公室)

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研究員晁瑞光指出,環保署表示依法不能進入開挖,但南鐵迫遷及南山公墓迫遷為何可以強力執行?有私人土地,也有國有土地,難道是一國兩制?政府只會欺負善良老百姓,有權有勢的人就動不得?晁瑞光說,學甲還有好幾塊土地都是有埋爐碴嫌疑的,可從Google Earth衛星圖看出,環保單位應對每一塊地都開挖檢測。

台南市環保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環保單位有責任追究不法,尤其該土地已貸款數億元,更該調查其相關違法情事,要求台南市環保局盡速處理,否則有違法圖利之嫌,也應儘速查明這四處土地的爐碴來源,開挖確認填埋深度、成分、體積重量,確認接觸面和底土的污染情形,請環保署和工業局追究,未依法再利用爐碴而亂填埋的業者,除要求清除處理外,更應具體依法懲處及追討不當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