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童在校園遭性侵學校拒國賠 家長痛批教育局袒護學校

台南1位綽號「大叔」的張姓男子,涉嫌對多位男童性侵、猥褻,一審判處張嫌有期徒刑9年10月,其中1位遭性侵的男童家長,決心為孩子討公道,因此,學校請其申請國家賠償,受害男童家長指出,他只求償形式上的10元;詎料,台南市教育局召開國賠審查小組會議,才發言不到1分鐘,就遭教育局副局長吳國珉制止發言,根本不讓受害男童家長發言。

受害男童父親氣憤表示,國賠是學校告知可以申請,教育局也曾表示會盡力協助受害男童家屬,結果,國賠審查小組會議時間是教育局安排的,會議開始前,吳國珉竟說,「沒有什麼時間讓你說,待會兒簡短講」,受害男童父親本想當場發飆,但忍了下來。

會議開始,受害男童父親說,他講不到1分鐘,當提到學校畢業紀念冊出現嫌犯與學生的合照,就遭吳國珉打斷,「那個與國賠無關,沒有時間聽你講那麼多」,就不讓他繼續陳述意見。

日前,受害男童父親收到學校拒絕賠償理由書,理由是學校認為並無違反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

受害男童父親怒不可遏,痛批「台南市教育局官僚,根本無視受害孩童及其家屬的權益,官官相護,袒護學校,惡劣至極」。

吳國珉指出,當天會議開始前,向受害男童家長表示,委員對案件內容已充分討論過,待會兒盡量長話短說,「我並沒有阻止他說」。會議中受害男童家長係針對學校監視器未保存進行陳述,突然提及畢業紀念冊,吳國珉表示,他向受害男童家長說明,畢業紀念冊不是國賠討論的項目,會議也沒有就此結束。

受害男童父親在國家賠償請求書上申請求償新台幣10元,求償理由為學校未妥善保存監控檔案,致嫌犯被法院輕判9年10月,當時受害男童家屬曾對校長提告「湮滅證據」,但檢方未起訴,因而,學校應是據此拒絕賠償,受害男童家屬指出,縱使如此,孩子在校園內遭嫌犯性侵2次,猥褻多次,這是事實,嫌犯也已遭法官判刑,證明犯行成立,難道這不足以成立國賠?

受害男童父親說,孩子遭到這樣的不幸,心理的創傷恐成為孩子一輩子的陰影,孩子媽媽當時太過激憤,導致流產,家庭因這起事件遭受重大衝擊;事情發生在校園,校長一開始只被教育局記申誡1次,是家長努力去找事證,才讓教育局改記校長1支小過,受孩男童父親強調,嫌犯被判刑、校長記小過,這樣就是公道嗎?校長、教育局局長鄭新輝、台南市長黃偉哲都不需負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