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兒虐案消極作為 台南市社會局遭控嚴重疏失

108年1月,台南一位單親媽媽向市議員林燕祝陳情表示,社工告知其由社會局安置的1歲兒子,因感冒送醫就診,男童外婆至醫院探視赫然發現,男童竟然是在加護病房,社工居然隱匿不說;經醫生診斷男童左後腦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腦血腫、視網膜出血、左肱骨折傷,腿上有綑綁傷痕,疑遭杜姓保母虐待。

男童家屬質疑社工及相關單位隱匿案情,社工見男童母親怒不可遏,才告知男童母親「杜姓保母的確有問題,已對她提獨立告訴」。今(109)年8月27日,此案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應不起訴處分,男童母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立即再向林燕祝陳情,經了解,才得知台南市社會局竟然沒有委任律師,消極放任不管,林燕祝認為該案不起訴,社會局難辭其咎。

             
▲男童腿部明顯條狀傷痕。
(圖/記者陳順豐翻攝)

男童母親表示,檢方總共訊問3次,杜姓保母都有委任律師到場,社會局卻沒有請律師,而檢察官偵訊3次,社工竟都表示沒有意見,林燕祝詢問社會局局長陳榮枝,此案為兒虐案件,社會局向杜姓保母提告,告訴人是台南市長黃偉哲,為何沒有委任律師?社工對杜姓保母的辯駁,為何不提出質疑?為何不表示意見?

案發後林燕祝質疑社工為何不將男童受傷,送進加護病房的事情,據實告知男童母親?社工辯稱,這是緊急安置案件,不能告訴母親,林燕祝反駁,檢察官有剝奪母親親權嗎?社工語塞。

林燕祝認為,這是重大兒虐案件,台南市社會局竟任由弱勢的男童母親面對這一切,完全沒提供資源協助,社會局嚴重行政疏失,社工嚴重失職,導致案件不起訴,陳榮枝指出,此案由社會局提獨立告訴,因此未委任律師,現在檢方不起訴,社會局一定委任律師提再議。

檢方指出,被告杜姓保母受台南市社會局委託照護男童,108年1月10日晚間,男童出現右手無力狀況,1月11日早上出現反應慢、活力差,右手仍無力,食慾下降,至當晚8點,杜姓保母發現男童眼神些微恍惚,右手及右臉頰抽動、掐腳底沒反應,緊急送成大醫院急診。

                
▲成大醫院診斷證明。
(圖/記者陳順豐翻攝)

經以X光照相、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發現男童有癲癇、左後腦硬腦膜下出血(亞急性)、視網膜出血、雙側腦水腫、雙側硬腦膜積水(慢性)等症狀,以及左肱骨骨折、左上唇裂傷、前額結痂傷、雙大腿外側條狀瘀傷(舊傷),認被告杜姓保母涉嫌凌虐幼童、傷害等罪。

被告杜姓保母堅決否認凌虐男童,辯稱男童傷勢是比較喜歡走路,常會跌倒、玩玩具有時會割傷頭、騎機車載男童出去,機車座椅在腳踏墊位置,因急煞頭往前仰撞到等語。成大醫院劉姓及王姓醫師陳證,被害男童顱內出血幾個小時至1週,視網膜出血是較急性,雙側腦水腫、雙側硬腦膜積水較慢出現,左肱骨骨折已有骨痂,雙大腿外側條狀瘀傷已快看不見,男童身上是新舊傷並陳,因外力作用,多次累積而來,研判為兒虐事件。

檢方將此案送法醫研究所鑑定,男童顱內出血、水腫及視網膜出血、癲癇無積極證據證明是被告杜姓保母外力傷害所致,罪嫌不足,男童身上各種傷勢均無積極證據證明杜姓保母故意或過失所致,故認其虐待幼兒及傷害罪嫌均屬不足;檢方因而不起訴。

律師江信賢表示,針對兒虐案件,相關單位本就應更加審慎,既然為被害孩童提起告訴,應該委任律師積極妥為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就此案而論,相關單位有失職之嫌。

「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當下覺得相當離譜」,男童母親指出,保母施虐、孩子受傷進加護病房、社工隱匿,都是事實,為何不起訴?社會局提告卻沒請律師,也不積極關心、協助,林燕祝強調,該負責的一個都跑不掉,她會積極協助男童母親,一定追究相關責任到底;林燕祝與律師討論後,擬向社工提告失職、瀆職。

提醒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