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私娼寮命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9年

108年2月,台南北區私娼寮發生一起命案,男子陳智賢與鐘姓女友爭吵,陳男憤而將鐘女勒斃,案發後陳嫌主動報案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判處9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今(23)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

合議庭審理時,陳嫌坦承犯行,並當庭表示,希望向被害人道歉﹔他說,感謝法官給他機會,能與死者家屬修復,打開心結,「我不是蓄意傷害阿娟(死者),是因為一些壓力,導致情緒失控,造成憾事」。

108年2月12日凌晨,陳嫌與鐘女在台南市北區住處房間內口角爭吵,陳嫌一時激動,以雙手掐住其頸部,致鐘女因呼吸道遭壓迫,多處頸部肌肉與軟組織遭壓迫出血,腦部缺氧而窒息死亡。

直至陳嫌發覺鐘女已無呼吸心跳,決意自殺失敗後,即於同日下午2時57分,以行動電話撥打110報案,向員警表明其已將鐘女掐死,自首而接受裁判。

合議庭函詢醫院鐘女就醫情形,院方稱鐘女經診斷為鬱症。2018年至2019年2月間回診9次,最後一次回診為2019年1月7日,除5至8月以外,大致均間隔1個月回診;若無回診,可能會使個案低落的情緒與其餘鬱症症狀惡化,嚴重時可能增加傷人自傷的風險。

合議庭認鐘女原即罹患鬱症,而陳嫌供稱案發時,鐘女因對胞姊極為不滿、主觀認陳嫌積欠債務,一再揚言欲對胞姐及家人不利,陳嫌因此在爭執過程中掐死鐘女。院方審酌陳嫌自始坦承犯行,並就犯罪情節均供述明確,堪認其確出於悔悟而自首,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