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孫持榔頭殺至親二審宣判 上訴駁回仍逃死

2018年5月,台南南化區郭姓男子,跑到李姓叔公家行竊,被叔公和嬸婆發現,加上住隔壁的李胡姓外婆得知後表示要報警,一氣之下持榔頭將3人殺害,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盜殺人、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判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6)日上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

2018年5月11日,李胡姓外婆(83歲)被發現陳屍在台南南化區住處廚房,現場有大量血跡,而李姓叔公(78歲)、蘇姓嬸婆(77歲)則倒在廚房地板血泊中,3人被發現時都已明顯死亡。

              
▲南化逆孫弒親命案現場。
(圖/記者陳順豐翻攝)

郭男起初不承認,警方抽絲剝繭蒐集相關證據,才逐漸突破他的心防,郭男表示,當晚回到外婆家吃飯,趁機偷竊李姓叔公財物,被發現後就遭三字經斥責、毆打,一時氣憤下,才會持榔頭砸死對方,期間被蘇姓嬸婆發現,害怕事蹟敗露,心一橫也將她打死。

郭男打死叔公、嬸婆後冷靜離開,沒想到被李胡姓外婆撞個正著,外婆見郭男身上滿是血跡,揚言要報警,但被追到廚房,頭、胸部遭榔頭猛敲慘死;伺後廖姓鄰居剛好要拿青草茶到家中,但遲遲沒人應門,覺得可疑,報警後全案曝光。

法官審理後表示,考量郭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另被害人家屬與郭男亦有親屬關係,均未提出告訴或求處極刑,此外若處以極刑,對其家庭及其他親屬勢將造成更大傷害,認為郭男經過矯治,有再社會化的高度可能性,依強盜殺人、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判他無期徒刑。

台南地檢署不服,認為被告於案發後,尙知故佈現場為外力入侵劫財的假象、丟棄犯罪工具、湮滅證據等各種閃避因應的作為,核無刑法第19條第1、2項之適用。被告持質地堅硬的榔頭,不加思索朝3位年邁至親之頭部或胸部要害猛力攻擊,約僅在數分鐘的極短時間內即相繼遇害,皆是被告出於主動攻擊造成死亡的結果,可認其手段至為殘酷冷血。

被告在犯案當時,若其心中尚有一絲絲人性,當下實有千百種選擇,然其竟選擇以殘酷手段相繼殺害3位至親,可認被告實毫無人性,罪無可逭。被害人家屬同時兼具被告至親之雙重身分,若被害人家屬與被告無任何親情血源,衡情應會請求判處被告極刑。原審量刑雖已考量各方,然刑度仍與人民法律情感未合,尚難謂原審判決符合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實應處以被告極刑。惟上訴台南高分院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