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狼師遭起底 與未成年少女性交、3P甚至媒介性交

台南一位李姓社團老師在108年1月,遭家長向學校舉發,對他女兒做出近乎「誘姦」的行為,目前監察院正介入調查該案。日前,受害女學生家長發現,李師竟曾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甚至媒介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遭判刑確定,根本就是「慣犯」;受害女學生家長呼籲教育單位全面清查各校,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

李師(李嫌)因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等案,遭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案經二審判決確定,李師(李嫌)涉犯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處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1日;李嫌又犯媒介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所載,100年5月中旬,李嫌透過網路認識未成年少女(甲女),雖明知甲女為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竟仍基於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之犯意,於同年6月上旬某晚,將甲女載往安平區某汽車旅館,以新台幣1500元之代價,為性交易行為一次得逞。

同年6月13日,李嫌基於媒介未滿十八歲女子為性交易之犯意,將甲女介紹予賴姓友人,並告知甲女係可以性交易之女子,賴男於100年6月底某晚,在明知甲女為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之情形下,透過電話約同甲女在台南市某汽車旅館為性交易一次。

             
▲受害女學生家長控訴,李嫌誘使女兒透過視訊傳送脫衣畫面。
(圖/記者陳順豐翻攝)

李嫌不只一次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甚至與未成年少女3P,判決書也指出,李嫌因感情受挫,且有生理需求,即利用被害人甲女缺錢想利用性交易滿足物欲之錯誤思想,透過網路約同甲女外出至汽車旅館為性交易三次,並媒介甲女予其賴姓友人與甲女為性交易,惡性非輕。

李嫌為鐘點社團老師,在台南小有名氣,曾聘任李嫌的某國中校長得知,李嫌曾因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3P,甚至媒介未成年少女性交易遭判刑,嚇得說不出話來。

據了解,學校針對受聘教師,只能調查其是否為「不適任教師」,或是否有「性侵害」前科紀錄,其它刑事記錄均無法調查。受害女學生家長氣憤地表示,李嫌事件對他的女兒及家庭造成莫大的傷害,學校與教育局應深切檢討。

受害女學生家長指出,針對李嫌有教過的學校,台南市教育局應逐一深入調查,也應通知其它縣市學校,全面深入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受害女學生家長強烈建議修法,學校聘用鐘點教師,校方及教育局必須先調查,其是否有刑事犯罪紀錄及其它不良前科紀錄,避免學生不幸遭毒手。

台南市教育局局長鄭新輝表示,目前全市正式教師甄試進入複試人員皆有納入犯案記錄調查,針對各校自行聘任之代理、代課及社團教師等人員,於聘任前也納入犯案記錄調查,將研議列入聘任程序,以確保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

 

提醒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保護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兒童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