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彰化縣衛生局前往電子煙販賣商家稽查

(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新版「菸害防制法」由行政院公布訂於今(22)日正式施行,自施行日起未滿20歲不得吸菸,新法也擴大禁菸場所包含大專院校,同時全面禁止電子煙(含元件)、納管加熱菸(含元件),並加重罰則等,施行首日彰化縣衛生局即前往轄內電子煙販賣場所稽查,提醒吸菸者及營業場所業者多加留意新法規定,一起打造無菸的環境。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彰化縣衛生局前往電子煙販賣商家稽查。
(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制於今(22)日上路,彰化縣衛生局上午兵分2組前往彰化市及鹿港電子煙販賣商家,其中一家已經轉型成咖啡店,另一家市招已拆除,業者並撤除店內陳列架及展示櫃,就是為了配合新法上路決定結束營業,2家現場皆無販賣、展示電子煙產品情形。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彰化縣衛生局已於2月底針對縣內電子煙實體店面執行先期輔導專案,宣導修法後「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之相關規定及罰則,另告知業者場所內外只要是電子煙產品之市招、圖樣、說明均需一併下架。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彰化縣衛生局前往電子煙販賣商家稽查。
(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再次呼籲,新法上路後,衛生局將與中央共同合作於實體及網路全面查緝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若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請民眾與業者務必確實遵守相關法規,切勿心存僥倖,並請民眾及早戒菸,贏得健康也減少觸法。

▲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彰化縣衛生局前往電子煙販賣商家稽查。
(彰化縣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強調,菸害防制法新制已正式施行,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皆屬違法產品,業者製造、輸入、廣告,處1千萬-5千萬元;一般民眾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20萬-100萬元;販賣、展示者,處20萬-100萬元;違法吸食亦有2千-1萬元之罰鍰,呼籲業者及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查獲違規將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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