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選戰首樁黨內互打 市代候選人張文平至彰化地院狀告同志違紀助選

(彰化新聞)【記張溎壕/彰化報導】選戰進入導數計日關鍵時刻,候選人對簿公堂案件天天上場,民進黨員林東區市民代表候選人張文平今(2)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彰化地方法院控告六位黨內同志違反黨紀助選,到同區非民進黨提名的代表候選人江品蓉的競總成立大會站台,張文平說,他是民進黨員林東區唯一提名候選人,黨內同志不該違紀助選,嚴重影響他的選情。

▲民進黨員林東區市民代表候選人張文平在律師陳詠琪陪同下,前往彰化地方法院控告六位黨內同志違反黨紀助選。
(圖/記張溎壕攝,2022.11.02)

張文平的委任律師陳詠琪表示,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詠琪提出聲明書指,「又按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為非本黨黨員及本黨違紀參選者助選,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違紀助選行為種類如公開發表支持非本黨提名候選人之言論、及其他損害本黨及本黨提名候選人形象之助選或助勢行為。」

▲民進黨員林東區市民代表候選人張文平在律師陳詠琪陪同下,前往彰化地方法院控告六位黨內同志違反黨紀助選。
(圖/記張溎壕攝,2022.11.02)

律師陳詠琪在訴狀提及,張文平為員林市東區市民代表唯一提名候選人,今年9月2日登記參選,但同選區候選人江品蓉未獲民進黨提名,10月16日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時,有六位黨員違反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違紀助選,侵犯已獲民進黨提名的權利,依選罷法和民法侵權法條提告並求償。

前縣長魏明谷說,「笑掉大牙!張文平曾經犯下殺人罪被判重刑,被關很多年才出獄,所以我沒有支持他,他來告我,天理何在?」不能因為我沒幫他站台,他就對我提告!

▲民進黨員林東區市民代表候選人張文平在律師陳詠琪陪同下,前往彰化地方法院控告六位黨內同志違反黨紀助選。
(圖/記張溎壕攝,2022.11.02)

被控的江天寶回應說,當天他是江品蓉競總成立大會的主持人,而自己是忠貞民進黨員,黨內人士皆知,而江品蓉在文宣和海報上皆有黨徽,更是他的學妹,他目睹江品蓉這6個月來的努力,只是情義相挺,更沒有批評張文平,何來意圖使人不當選呢。

▲民進黨員林東區市民代表候選人張文平在律師陳詠琪陪同下,前往彰化地方法院控告六位黨內同志違反黨紀助選。
(圖/記張溎壕攝,2022.11.02)

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主委楊富鈞表示,尚未接到張文平反映有違紀助選情事,立委陳素月、前縣長魏明谷皆屬中央委員,張文平若對於所提告人員有違反黨紀行為可向黨中央提出申訴,地方黨員如涉有違反黨紀行為可以向彰化縣黨部評委會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