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公投前夕 豬農貼文指瘦肉精可能致癌被告 彰化地院判無罪

(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張姓豬農去年9月在個人臉書貼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我親眼看過我姪子用,下場是腦癌」等語及文章,被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食安法起訴。彰化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認為張男張貼個人經驗提出合理質疑,並非散播故意捏造或虛構之事,依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決張男無罪。

▲彰化縣長王惠美也支持無萊豬之自主管理。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02.)

反萊豬公投即將登場,彰化地方法院在12月2日一項判決中,對含有「瘦肉精」肉品,是否會危害身體健康引發重視;彰化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為,張男是基於親身經驗貼文,且的確有相關研究使用瘦肉精會引起癌症之推論,張男出於「合理懷疑」貼文,檢方亦無證據證明故意捏造,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48歲張男去年9月1日早晨,在個人臉書張貼「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我親眼看過我姪子10年前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等文字訊息,該篇貼文被檢舉並經由彰化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張男明知目前並無證據顯示長期食用含合法限量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容易引起癌症或造成轉移,卻在個人臉書散布萊克多巴胺經人體使用會造成癌症之不實訊息,違反食安法第46條散播食品安全不實訊息罪將他起訴。

▲豬農貼文指「用瘦肉精下場得腦癌」彰化地院法官審結判決無罪。
(圖/記者陳雅芳攝,2021.12.02.)

張男坦承貼文,強調貼文所指瘦肉精就是特別針對萊克多巴胺,但堅決否認違反食安法;他自稱以前養過豬,知道瘦肉精是有毒的,姪子也是養豬戶,最後得腦癌過世,而姪子的豬肉曾被市場驗出含瘦肉精。他辯稱除了姪子的經驗,網路上也流傳許多專家對瘦肉精的意見,很多文章都有提到會引發癌症的風險,反問自己這樣寫有錯嗎?畢竟台灣又沒有用人體去實驗過。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也提到,混合處理萊克多巴胺時,需要配戴手套、護目鏡,以避免接觸皮膚、眼睛,顯見人體皮膚不宜直接碰觸到萊克多巴胺,檢察官起訴時,未能舉證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不會被人體皮膚所吸收,因此認為被告貼文「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是否屬於謠言或不實訊息,仍有疑義。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