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勞酒癮難耐違反居檢遭罰10萬 仲介通報早落跑出境

泰國移工「阿朋」(30歲)入境台灣後在彰化縣某商旅居家檢疫,卻其因酒癮發作,把旅館窗戶拆除後逃逸,到某便利商店拿了酒猛灌,被報警逮捕,離開檢疫處所時間達16個小時,被彰化縣衛生局裁罰10萬元,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時,發現阿朋早在移送執行前就潛逃回泰國,彰化分署建議裁罰機關儘速彌補這個法律漏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指出,阿朋今年2月從泰國入境,預計要去彰化縣某知名自行車公司工作,入境後依規定先在溪湖鎮某商務旅館進行居家檢疫。然而阿朋疑有嚴重酒癮,竟因酒癮發作,將旅館窗戶拆掉逃出居檢旅館,花了10多個小時走到鹿港鎮一家便利商店,拿了酒就喝,但因無法付錢,店家報警抓人。阿朋被警方查獲,共離開檢疫處16個小時,被衛生局裁罰10萬元。

裁罰機關今年3月8日將裁罰處分書親自送達給阿朋,並告知他被裁罰10萬元,阿朋當下表示家境困頓需來台工作,而在居檢旅館期間因心神不寧精神恍惚,才會違反隔離規定。移送機關依法給阿朋7天的繳納期,如逾期不繳,將移送強制執行,阿朋當晚即逃離仲介公司管理處所,10日就出境返回泰國。由於阿朋並未如期繳納,衛生局將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為免其落跑,也立即限制阿朋出境,但已為時已晚。


▲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到外勞仲介公司瞭解案情阿朋逃逸狀況。
(彰化分署提供/記者陳雅芳翻攝)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指出,類似這種外國人滯欠罰鍰案件,一旦人出境,通常就難以執行。彰化分署目前受理有關疫情的裁罰案件共54件,其中有4件義務人(包括本國人)是在移送前已出境。通常只要人在國內,成功執行率可達80%。但如義務人移送前已出境,都須等到義務人入境(回國)後,才有機會成功執行。但如是外國人,想要其再入境的機會恐怕極為渺茫。

他說,雖然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處分書要定有履行期間,但是裁罰機關應依照個案性質訂定不同履行期間,例如像阿朋這樣的案件,履行期間應該定的極短,且應會同執行機關共同進行裁罰送達,讓裁罰與執行兩程序無縫接軌,以避免給義務人有落跑機會。

此外,如何立法加重外勞雇主及仲介的責任,讓雇主及仲介與外勞就裁罰連帶負清償責任,也是解決此一執法漏洞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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