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入會爭議!桃園市府:已遞狀法院聲請解散工會

(觀傳媒桃園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今(10)日發布新聞表示,今日有團體至市府提出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入會爭議、桃園客運工作環境與清潔隊初四開工等議題。因長勤工會目前仍未依規定讓部分員工加入企業工會,市府勞動局已依工會法第37條第2項規定,2日具狀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解散長勤工會。針對桃客工作環境,交通局正積極推動駕駛員補助訓練費用、就業獎金、薪資補貼等相關補貼政策,協助桃客提升駕駛員的工作環境。

針對清潔隊初四開工部分,市府指出,環保局比照其他5都做法,規劃自明年農曆春節起,提前至大年初四開始收運垃圾,為慰勞隊員提前一天出勤的辛勞,也規劃給予出勤隊員加1補1(加班1天,補休1天),以及加發1千元禮劵的福利措施。

環保局與由清潔隊員組成的「桃園市政府企業工會」、「桃園市環保局企業工會」與「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企業工會」等3個工會持續維持良好溝通管道;3個工會也均於4月下旬發表聲明提到,「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並非由清潔隊員所組成,其提出的調查結果無法代表清潔隊員的意向。

針對大年初四收運垃圾等重要政策,環保局將持續積極向清潔隊員溝通說明,全力爭取絕大多數隊員的認同與支持,希望在勞資和諧的基礎上,順利在明年大年初四提前收運垃圾,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共創三贏。

有關長榮航勤企業工會入會爭議,市府指出,長榮航勤員工279人自1月起即數次向勞動局反映,長勤工會要求須提供在職證明始得入會,且不同意員工以識別證等其他文件代替,造成多人難以入會。勞動局為輔導工會正常運作及保障員工入會權利,多次積極與長勤工會聯繫、列席理事會輔導、召開協調會及發行政指導函,並限期要求工會應儘速依工會章程所定程序審查員工入會資格,惟爭議持續迄今已4個月,已有121位員工入會,尚有158名員工未能入會。

員工加入企業工會係憲法及工會法保障之權利,若員工無法加入企業工會,將無法藉由工會行使團結權及提升勞動條件,工會亦將產生未依章程宗旨及任務運作之情形。勞動局已於3月8日依工會法第43條第1項後段規定,停止長勤工會召開會員大會及選舉會員代表,現仍有158名員工未能入會,長勤工會即涉及未依照章程所定,促進勞工團結之宗旨運作,勞動局已依工會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解散長勤工會。

針對桃客工作環境,有關駕駛員薪資,市府已編列預算補助駕駛員每月6,000元,另駕駛工時的部分,依據汽車運輸會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派任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關於工作時間之規定外,其調派駕駛勤務並應符合相關調派規定,交通局及勞動局將共同瞭解是否有超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