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提供企業育兒、友善措施補助及獎勵金 8月底前申請

(觀傳媒桃園新聞)【記者潘明賜/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1)日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該局持續推動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措)施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都可提出申請,歡迎有意願申請的事業單位,今年8月底前提出申請。

勞動局表示,補助項目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雇主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1年最高補助提升至3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另外,勞動局為鼓勵雇主建置友善職場,凡僱用250人以下之雇主,有實質發放托育津貼,提供優於法令之家庭照顧假、產假、產檢假、育嬰留停申請條件等友善措施,或實質提供更優渥的福利待遇,可於11月底前向勞動局申請最高6萬元之獎勵金。

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提供友善托兒設施措施,兼顧工作與子女照顧,增進員工向心力,吸引人才久任,對勞資雙方均有正面效益。有意願申請之企業,可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查詢https://lhrb.tycg.gov.tw/ (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企業托育/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或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計畫),共同打造友善之職場環境。(圖/桃市府勞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