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自打臉?候選人旗幟違規

(新竹新聞)【記者 郭嘉/ 新竹報導】地方九合一大選進入最後倒數一個月,選戰緊鑼密鼓衝刺,但是有民眾不滿指出,部分候選人衝過頭,競選旗幟滿街亂掛,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以及選罷法,指責候選人知法犯法,失去政治人物應有的自律與格局。

 ▲▼讀者投訴指控候選人違規懸掛競選旗幟。
(圖/讀者提供))

讀者投訴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指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新竹縣政府在9月份曾公告公職人員選舉選舉活動期間設置競選廣告物地點表,明定各鄉鎮市可以懸掛競選旗幟、布條的街道,但是有些候選人根本視若無睹,大喇喇地隨處懸掛張貼,連公園、學校、景點都可看到破壞景觀的選舉廣告物。

尤其是竹北市公所明文公告自11月16日至11月25日止共10日,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期間,卻有竹北市長候選人知法犯法,縱容自己的競選旗幟滿街飄揚,投訴人怒指:「還沒上任就恣意妄為,怎麼能符合市民的期望?」而且違規候選人還是竹北市公所現職人員,根本就是知法犯法、自己打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