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升格8年減債22億 債務餘額及人均負債6都最低

(桃園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財政局及主計處今(7)日下午在市政會議中,進行「市府財政狀況」專題報告指出,桃園債務餘額從103年262億元,至111年7月底降低至240億元,升格8年減債22億元,目前桃園市債務餘額及人均負債均為6都最低。市長鄭文燦表示,最晚升格直轄市的桃園市獲配財源為6都之末,僅為其他5都平均獲配財源之6成,儘管獲配財源差距大,透過市府多面向爭取中央計畫型補助款,加上各項重大建設帶動產業發展,104年起全市創稅數逐年增加,110年達2,212億元,創稅數回補比率也逐年成長,市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施,確保財政與建設良性循環,達成穩健建設、穩健財政的目標。

鄭文燦指出,依《公共債務法》規定,納入法定債限之債務是指長短期借款及透支款項,市府嚴格控管公共債務,截至今年7月底止,桃園市債務餘額240億元、人均負債1.06萬元,對比其他6都數據,包含:高雄市債務餘額2,435億元、人均負債8.94萬元;新北市債務餘額1,213億元、人均負債3.05萬元;台中市債務餘額936億元、人均負債3.34萬元;台北市債務餘額898億元、人均負債3.64萬元;台南市債務餘額489億元、人均負債2.64萬元,一直以來桃園市債務餘額及人均負債皆為6都最低。

桃園改制升格直轄市後,受限於102年《財政收支劃分法》訂定的不平等規範,桃園市每年獲配財源數(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均為6都之末,104至111年獲配財源合計2,062億元,8年計算下來比台南市少677億元、比台中市少741億元、比新北市少1,097億元、比高雄市少1,451億元、比台北市少2,042億元。

儘管財源分配制度對桃園並不公平,但市府各機關積極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專案補助、競爭型等計畫型補助款,104年至111年間獲中央補助經費逐年增加,從68億元成長到323億元,成長比率達375%,8年來計畫型補助款合計獲1,357億元,有效充實地方財源,加速推動各項市政建設。

針對未來重大建設的財源穩定性,鄭文燦指出,目前市府核定辦理1億元以上之重大施政計畫(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計150案,除中央補助款外,未來5年地方自籌款1,716億元,扣除1,208億元自償性財源,包含:自償性收入、營運票箱收入、附屬事業收入、周邊土地開發淨收益、租稅增額收益等,市庫實際須負擔經費約509億元,平均每年市款僅需籌措102億元,約占本市總預算規模7%,104至111年本市資本支出預算約占總預算20-30%,代表桃園財政足以支應,各項重大建設所需財源穩定無虞。

鄭文燦也說明指出,軌道基金的三項主要收入來源:第一、場站聯合開發收益,包括權利金、租金等投資收益;第二、稅金增額融資制度(Tax Increment Financing, TIF),可由增額容積、地價稅、房屋稅等都發基金收入,提撥部分挹注軌道基金;第三、配合車站整體開發建立收益制度,也能挹注軌道基金,提高軌道基金的收入自償性。未來各項重大建設開發案,也都會納入挹注財政、挹注軌道基金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