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勞工可請什麼假?可申請傷病給付嗎?

(桃園新聞)【記者/潘明賜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30)日表示,勞工因COVID-19確診必須隔離治療,可請特別休假、病假或事假。勞工請假期間如尚未取得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可先以健保快易通APP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陽性檢測結果,向雇主請假,雇主可先准假,再請勞工事後補附請假證明。 

勞動局表示,確診勞工自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可請普通病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可請領傷病給付。傷病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自痊癒或恢復工作後開始起算。勞工保險局諮詢電話:(02)2396-1266。 

勞動局呼籲勞工朋友,確診請假事業單位應先予准假,再請勞工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另勞工確診隔離請假,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請求期限為5年。勞工請假,雇主應予准假,不得以曠職或要求勞工以其他假別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照片取自桃市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