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貨物未捆紮牢固 高速公路匝道滿地罐裝飲料咖啡啤酒

(桃園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今(30) 日上午9時國道高速公路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匝道因大貨車疑似貨物未捆紮牢固掉落,造成匝道滿地罐裝飲料回堵約兩公里,國道警方接獲報案巡邏車即時前往處理並通報交控中心,派遣緩撞車及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前往清除掉落物,於上午11時4分清理完畢恢復通車。

▲大貨車貨物未捆紮牢固,高速公路匝道滿地罐裝飲料咖啡啤酒回堵約兩公里。
(圖/記者曾平翻攝)

國道警察一大隊表示,29歲的李姓男子駕駛營業大貨車載運罐裝飲料、咖啡、啤酒,從林口交流道上國道要到三峽,行經機場系統國道1號南向轉國道2號東向環道時,疑似後方貨物未確實綑紮牢固,導致過彎時散落於匝道內,造成匝道滿是罐裝飲料。

國道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另外,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將依規定對李男開出罰單。

▲大貨車貨物未捆紮牢固,高速公路匝道滿地罐裝飲料咖啡啤酒回堵約兩公里。
(圖/記者曾平翻攝)

國道警察局強調,因為掉落物品往往會造成一些車輛為了閃避發生嚴重事故,將加強取締下列項目一、 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含長度、寬度、高度及重量)二、 裝載貨物不穩妥及機件脫落:(一)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二)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三) 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四) 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三、 輪胎胎紋深度不符合規定。國道警察局呼籲駕駛人裝載貨物行駛高速公路務必依照相關規定,以維護國道交通安全,並避免因貨物掉落確保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