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連5年汽機車噪音稽查效能冠全台 續擴增設備提升科技執法量能

(桃園新聞)【記者曾平/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今(11)日上午在市政會議中,進行「機動車輛噪音稽查管制精進作為」專題報告,市長鄭文燦聽取報告後表示,全市106至110年攔檢1萬2,966輛汽機車,不合格告發6,951輛,告發率53.6%,裁罰金額1,541萬元,連續5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市府也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今年可達11組,積極運用「馬上抓、馬上測、馬上罰」之勤務作為,提高執法量能。

市府執法的對象是因機械老化或不當改裝導致噪音擾寧的汽機車,動員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每日下午6時至晚上10時,針對民眾陳情熱點路段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希望能改善市民垢病的少數汽機車噪音妨害安寧問題。

鄭文燦表示,全市機動車輛總登記數212.4萬輛,含汽車83.2萬輛、機車129.2萬輛,但因為機動車具跨區、不定時移動特點,稽查取締不易,110年接獲民眾噪音車陳情檢舉共1,835件,除了透過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加強聯合稽查取締。

市府也善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km/h,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50km/h<車道速限≦70km/h,噪音不得高於90分貝,違規超標拍照,即可直接告發處罰1,800至3,600元罰鍰,大幅提高噪音車取締效率。

鄭文燦指出,目前市府擁有4組聲音照相設備,今年再增加5組,另外環保署補助移撥2組,因此,今年將有11組聲音照相設備投入科技執法。去年聲音科技執法共執行108場次,拍照1,069輛,可告發89輛,裁罰金額19萬8,900元,希望持續擴充聲音照相設備,提高執法量能。

針對每日下午6時時至隔日6時時段,依照《噪音管制法》第8條,可採取行為管制,行駛之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警方可依法攔查無認證標章之車輛,違規者將移送環保局裁罰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期盼透過提高違規改裝裁罰率,遏阻噪音擾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