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質疑處理違規廣告物雙標 宜縣府:本一致性、公平性無針對性問題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民進黨團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黃琤婷陣營於縣內許多重要路口架設竹架廣告物,民眾向宜蘭縣政府提出檢舉,但至今已超過一個月,還是無聲無息,因而質疑縣府「便宜行事、雙標放水」。縣府則是回應,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違規廣告物管理作業,絕無部分人士所述針對性等問題。

縣議會民進黨團今日召開「縣政府雙標放水,黃琤婷知法犯法」記者會,抨擊黃陣營在縣內許多重要路口設立違法之竹架廣告物,不顧路口視線遮蔽,危及縣民用路安全,要求縣政府不應便宜行事、雙標放水、辦綠不辦藍!

民進黨團表示,陳俊宇競選總部日前收到多封縣府來函,指稱屋主牆面廣告物未申請設置許可,應拆除廣告看板,為免造成熱心借用架設廣告之屋主困擾,競選總部隨即請廠商拆除看板,但反觀黃琤婷陣營於縣內許多重要路口架設違法之「竹架廣告」(粗估近50面),卻未見縣府有任何作為,熱心支持者也向總部表示已主動於10月30日即向縣府提出檢舉,至今已超過一個月,還是無聲無息,不禁讓人有「縣府雙標、放水特定候選人」的疑慮。

對於民進黨團的質疑,縣府回應表示,縣府執行違規廣告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違規廣告物管理作業,截至11月底本年度拆除違規設置之竹鐵架廣告物共計343幀。日前民眾檢舉選舉廣告物,縣府業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要求限期改善。縣府強調,本於一致性、公平性原則執行違規廣告物管理作業,絕無部分人士所述針對性等問題。

縣府同時表示,執行年度例行性之作業法令依據為:建築法第95-3條本法修正施行後,違反第97-3條第2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