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控「假公濟私、自私自利」 林麗:反映民意非謀特權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國民黨議員楊弘旻與林岳賢今(22)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議員林麗濫用議員職權將服務處附近設置14年的消防栓任意拆除,置居民防火安全於不顧。楊弘旻及林岳賢隨後在縣長施政總質詢砲火全開指責林麗假公濟私、自私自利。對於遭同僚指控,林麗則是表示,服務處是反映民眾及地主需求,非所謂特權謀私。

楊弘旻表示,陳情民眾分別向縣議員林岳賢、縣議員黃定和投訴,指稱林麗議員服務處才搬來10幾天就為了自己停車方便,濫用議員職權謊稱消防栓設置於私人土地上,要求拆除已設置14年的消防栓,相關單位迫於壓力於112年2月9日拆除;案經黃定和議員接受民眾陳情於112年8月16日重辦會勘,確認消防栓係設置於公有土地上,並非林麗議員所稱的私人土地,而機關卻害怕林麗議員威勢不敢重設消防栓,尤有甚者,居民更爆料,林麗議員於112年2月11日施壓機關要求把紅線塗銷以方便停車,經居民抗議投訴市公所該劃設紅線處是迴轉道,才於4月7日恢復紅線劃設。

楊弘旻、林岳賢、黃浴沂議員隨後在縣長施政總質詢再度抨擊林麗議員特權謀私案,並遣責其假公濟私,濫用職權罔顧居民安全的惡劣行徑,傷害議會形象甚鉅,提案要求將林麗移送交紀律委員會審議懲處。而此一提案獲得包括議長張勝德、副議長陳漢鍾等人連署。

對於遭議會同僚質疑特權謀私,林麗表示,本案是地主向服務處反映消防栓佔用私人土地,112年1月12日由消防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第一次會勘,含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地主等並共同會勘決議。後經其他議員再反映民意分別於112年7月14日再由消防局召集相關單位含自來水公司、宜蘭市公所、縣府建設處、地政處、地主等辦理第二、三次會勘,決議移設消防栓至防汛道路上。前後共辦理三次會勘,決議移除或移設消防栓,均由消防局、自來水公司等單位,依民眾反映、專業及法規規定所做決定。服務處是反映民眾及地主需求,非所謂特權謀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