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傷及無辜犯嫌畏罪找人頂替 蘇澳警深入調查揪元凶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發生於上(11)月16日晚間的蘇澳槍擊事件,有突破性發展,攜槍投案的陳姓犯嫌,經警方追查發現他並非開槍之人,實際開槍的是潘姓犯嫌,警方日前在宜蘭市宜興路某汽車旅館拘提潘嫌到案,並於潘嫌使用之自小客車內查獲非制式長槍1枝、彈匣1個、子彈14顆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等證物。

上(11)月16日23時許,在蘇澳鎮太平路段因口角糾紛發生一起槍擊案件,陳姓犯嫌(男25歲)開槍射擊做勢恐嚇,未料子彈貫穿附近一處民宅鐵門後,當場擊中站立於鐵門後方之被害人腹部(經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陳嫌在17日凌晨3時許自行攜槍投案,警方當場查扣非制式短槍1枝及彈匣1個等證物。惟經警方深入追查抽絲剝繭,並擴大調閱監視畫面交叉比對,發現開槍之人非陳嫌,經查知案發現場係另一名潘姓犯嫌(男36歲)在現場開槍後逃逸,因畏罪教唆陳嫌出面頂替,試圖躲避警方查緝。

蘇澳分局查得證據即火速偵辦,於上(11)月25日持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在宜蘭市宜興路某汽車旅館拘提潘嫌到案,並於潘嫌使用之自小客車內查獲非制式長槍1枝、彈匣1個、子彈14顆及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包等證物。另於蘇澳鎮中興路段拘提頂替同案共犯陳嫌到案。全案依刑法殺人未遂罪、頂替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潘姓及陳姓等2嫌移送宜蘭地檢察署偵辦,經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2嫌均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