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自行解封內用 羅東夜市小吃店遭移送裁罰

【宜蘭新聞】三級警戒微解封,餐廳、小吃店仍禁止內用,羅東夜市一家小吃店疑似有民眾於店內飲食,被檢舉通報,警方前往稽查,發現3位民眾同坐一桌,桌上擺放菜類及飲品,雖然民眾辯稱來買東西只是坐在那邊等待,但仍被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函報宜蘭縣衛生局裁罰。

羅東警分局開羅派出所昨(20)日20時許接獲110通報於羅東夜市某小吃店疑似有民眾於店內飲食,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姓老闆(女、46年次)經營小吃店有營業情形,店內有蔡姓男子(42年次)、朱姓男子(69年次)及江姓男子(54年次)等3位民眾同坐一桌,桌上擺放菜類及飲品,疑有違反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全面禁止在營業場所內餐飲之規定。警方於現場錄影、錄音及填報違反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稽查違規通知單,函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認定裁罰。

羅東警分局表示,現階段全國防疫警戒仍為第三級,全面禁止在營業場所內餐飲,僅得提供外帶或外送服務,民眾還是必須遵守,同時落實進入營業場所購(取)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配戴口罩、勤洗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疫情資訊及配合政府相關防疫規定。

《觀傳媒》提醒您:防範新冠肺炎,應使用肥皂勤洗手,因應三級警戒,出門務必戴上口罩!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主動通報,並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同時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也請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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