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盜伐3.2公噸林木 首腦被求處20年徒刑

【宜蘭新聞】宜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警察局三星分局,協同林務局羅東、新竹林區管理處及退輔會森保處等單位,一舉破獲宜蘭明池北橫山區森林盜伐上下游產銷集團,查扣臺灣肖楠、牛樟、扁柏、紅檜、香杉等藝品及原木計3.255公噸,並起訴12名被告,其中李姓主嫌被求處有期徒刑20年。

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太平山工作站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108年12月31日聯合執行北橫明池地區查緝林木盜伐勤務,於台七線64K發現可疑車輛,循線追緝至員山鄉及八甲路口攔獲2名嫌犯及被害貴重木(台灣扁柏)共4塊,經查被害地點為羅東林管處轄大溪事業區第49林班,嗣後發現於北橫沿線宜蘭縣大同鄉明池段及桃園市復興區四稜段一帶山區,可疑車輛進出頻繁,遂即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啟動「檢、警、林聯合查緝機制」。

經過長時間追查,於109年9月23日,由宜蘭地檢署跨域指揮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刑事警察大隊、宜蘭縣警察局三星分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新竹林區管理處及退輔會森保處等單位,共計出動上百名人力,同步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北橫山區,發動搜索、拘提行動。一舉破獲宜蘭明池北橫山區森林盜伐上下游產銷集團,查扣臺灣肖楠、牛樟、扁柏、紅檜、香杉等藝品及原木,共416塊(支),重約3.255公噸,市值高達544萬元並查獲犯嫌12人。

本案今(21)日偵查終結,以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及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6款加重竊盜森林主產物等罪嫌,起訴12名被告,其中李姓主嫌最重為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