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若遇中央阻撓 宜縣議員籲以這招因應

【宜蘭新聞】蔡政府宣布自明(110)年元月一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及放寬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引起極大爭議,宜蘭縣議會日前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案,堅持乙型受體素即俗稱的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一種)必須「未檢出」,不過,中央卻一再強調,對於含萊克多巴胺檢出「全國要一致」,如果中央強勢要求地方遵守,地方又該如何因應?對此,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陳鴻禧及楊弘旻提出他們的看法。

陳鴻禧議員表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位階由上至下依序是憲法、法律(包括:法、律、條例、通則等)、行政命令(規則、規程、標準、辦法等),雖然宜蘭縣政府是「地方自治機關」,宜蘭縣議會是「地方立法機關」,但經議會三讀通過的《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位階上是屬於「法律」,行政院雖是最高行政機關,但他所發布的行政命令位階還是「行政命令」,還是低於「條例」,因此,行政院若以「行政命令」廢除地方立法機關通過的「條例」恐怕會延伸很大的爭議,因此,地方政府依據議會通過的自治條例還是可以對萊克多巴胺超標進行裁罰。

楊弘旻議員指出,宜蘭縣政府還是要依據議會通過的《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對販售萊豬超標的業者進行裁罰,除此之外,也可以在販售萊豬的業者攤位懸掛告示牌,告知民眾這一攤有賣「萊豬」讓民眾清楚辨識,如果民眾不去買,業者自然也不敢賣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除了陳鴻禧、楊弘旻兩議員提出萊豬因應策略,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今(28)日上午也配合全台22縣市召開「反萊豬、拼公投、護食安」記者會,會中包括:議長張建榮以及李清林、陳鴻禧、黃浴沂、楊弘旻、黃建勇、林義剛、黃琤婷、莊淑如、松王淑珍等多位議員都表達他們反對萊豬的訴求,並呼籲支持明(110)年8月28日的反萊豬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