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萊豬 宜縣務會議通過瘦肉精零檢出

【宜蘭新聞】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今(6)日上午通過「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案,明訂於本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瘦肉精)。這項修正案同時也訂出罰則,而修正案須經宜蘭縣議會三讀通過並報中央核備後才得以實施。

蔡英文總統日前宣布從明(110)年1月1日起開放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美豬及美牛進口。宜蘭縣議會國民黨團要求宜蘭縣政府必須修法讓豬肉瘦肉精能徹底零檢出。縣府於是進行相關修法程序,於9月17日公告「宜蘭縣飲食健康權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修正第10條之1及第12條之1的法條,在經過7天公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今天提縣務會議討論。

這次修法主要是將第10條之1「於本縣販賣之國內外肉類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修正為「於本縣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另第12條之1「違反第十條之一、第十條之二及第十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則增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豬肉及以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食品乙型受體素殘留容許量後,第十條之一所定之食品經檢出乙型受體素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含量超過殘留容許量者:依前項規定辦理。二、含量未超過殘留容許量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程序,修正法條送議會審查通過後,還要報中央核備,由於衛福部長陳時中之前曾說過,開放美豬美牛進口,各縣市檢驗標準需一致,所以即便宜蘭縣通過該修正案,中央是否核備仍存在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