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重複感染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在社區廣泛流行以來,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但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表示,重複感染個案的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照片由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