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訓會調處機制獲肯定 弭平公務員與機關內部爭執 成功率達97.67%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除了依法提起救濟外,還有一項調處機制,由公務人員保障暨陪訓委員會擔任公務人員與機關間的橋樑,促成雙方溝通歧見,儘速定紛止爭。保訓會22日表示,經統計101年至110年,保訓會依職權進行調處案件計215件,調處成立達210件,成立比率達97.67%,展現保訓會積極促進機關內部和諧與互信的功能。

考試院22日召開院會,保訓會以「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制度與案件分析」為題,進行業務報告。保訓會報告指出,經統計近10年調處案件類型以懲處事件最多,幾近80%。調處機制類似行政訴訟和解的精神,在不違反現行法規與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訓會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發動調處,促成雙方各讓一步,和平解決紛爭。

調處成立後,即應作成調處書,以終結審理程序,調處書同決定書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如調處不成立,繼續保障事件之審理及決定,不致影響當事人之權益。

院長黃榮村表示,保訓會職掌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事項,應秉持公正、和諧及效能之核心價值,除精進保障事件審議機制外,也應充分發揮調處的功能,期許保訓會未來多加善用調處機制,積極維繫公務人員與機關間和諧互信,創造公務人員與行政機關雙贏的機會。

保訓會主委郝培芝指出,保訓會站在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的立場,除了與時俱進規劃保障制度相關政策,使公務人員獲得合理保障外,弭平公務人員與機關爭執,促進機關內部和諧,也是保訓會的重要使命。保訓會對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制度與案件分析,可作為日後強化調處機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