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新法上路 自備環保杯折價至少5元 新北提前輔導業者

(新北新聞)【記者 蔡宇辰 / 新北報導】行政院環保署自今(111)年7月1日起將對一次用飲料杯實施管制,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新北市環保局特別提前於14日邀集業者召開說明會,提醒業者務必提早因應,而公告生效日起環保局將加強稽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

環保局表示,為使新北市各業者了解上述政策,特辦理說明會,除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且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外,並提醒業者此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請業者務必確實配合法規公告實施期程,完成張貼標示、調整結帳系統等因應措施,避免觸法。屆時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1週內改善。

另外,環保局補充,依行政院環保署規定之執行方式,若屬下列情形者,店家可不提供自備優惠,包含提供消費者試喝、以免費兌換券或贈品方式取得之飲料(如買一送一的第二杯)、或以紅利點數或其他方式(銀行紅利、line point、open point、全家點數、綠點等)集點所兌換之飲料。

環保局表示,防疫期間因民眾消費習慣的改變,使得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大幅增加,原本轄內已有不少業者對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提供優惠,惟因沒有強制性導致做法不一,而為減輕環境負擔,政府對於源頭減量相關措施的推廣仍不停歇,本新法上路後,強制規範管制對象提高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5元,民眾應相當有感。

而說明會中有業者提出擔心使用民眾環保杯恐有疫情傳播之虞,環保局則建議可參考國際作法,提供「無接觸服務」,即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就可在防疫的前提下兼顧環保。

另環保局補充,新北市亦有推廣新北Ucup的租借服務,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