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配合國考及格暨訓練證書數位化 修正發給辦法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9)日通過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修正草案。考試院表示,修正原因主要是為配合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今年試行,需建立相關規範,而且此辦法最近一次修正至今已19年,運作實務上已有相當變化,於是依據實務現況及相關法規修正,配合修正此辦法有關請發機關、證書應載內容、繳費通路、製證流程、英文證書申請等相關規定,自發布日施行。

考試院並指出,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分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明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證書數位化的同時,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但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證書費後發給。

考試院另表示,證書數位化前,少部分已製作完成之紙本及(合)格證書,因及(合)格人員多年未繳納證書規費,致發生遲未寄發情形,該等紙本證書,將公告限期請領,當事人如有需求,得於規定期限前繳費請領,如逾期仍未請領,將掃描建檔並造冊,不再保留原紙本。

但及(合)格人員仍可依此辦法規定,申請發給證明書,考試及(合)格身分或權益,並不因原證書保留與否而受影響。未來證書數位化後,紙本證書將不再全面發放,需申請並繳納證書費後才製發,不會再產生紙本證書未請領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