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及保障雙法修法立院已三讀 黃榮村:請部會儘速完成後續配套作業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04條修正草案。考試院長黃榮村今(2)日在院會中指出,法案的通過是歷史里程碑,由衷感謝立法院支持及行政院協力。對於因應釋字785號的相關條文,他特別提出3點提示,要求部會儘速完成後續配套工作,包括擬訂施行日期、掌握相關機關配合制定規範的進度,以及訂定母法授權的相關辦法。

黃榮村表示,公務員服務法自民國28年制定公布以來,僅有4次小幅修正,是我國於訓政時期制定的法律中,唯一從未全案修正者,以致其中部分的規範與文字,與當前的時空環境相距甚遠。這次藉由全盤修正,除了因應釋字785號檢討外,同時就公務員經商投資、兼職限制、服從義務、發表言論等規定,以及該法適用對象重行檢討,使相關規範更加符合時代情勢及現代政府的運作所需,實為人事法制之重大進展。

黃榮村指出,這次修法社會所關注的重點,在於因應釋字785號的服務法第12條及保障法第23條,有關制定公務人員之工時規範及加班補償規範;由於這次修法是在法律中制定核心重要事項,再授權相關主管機關就其業務特性訂定其適用之規定,因此,從維護公務人員健康權而言,修法的完成只是起點,後續仍有許多工作必須進行,才能積極回應社會的期待。也因此,他在院會中特別提出3點提示:

一、針對服務法第12條及保障法第23條,請銓敘部及保訓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儘速商議,擬訂適當之生效日期後,報請考試院同意。

二、因上述兩條文及服務法第13條施行,需配合訂定規範,以其涉及主管機關作業,請銓敘部及保訓會積極洽商相關機關瞭解其辦理進度。

三、服務法尚有明定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之相關辦法,也請銓敘部儘速規劃辦理。

黃榮村表示,公務員服務法與保障法的修正,歷經考試院跨屆努力,最後能竟其功,除了由衷感謝立法院支持及行政院協力外,也感謝院部會團隊群策群力,努力對外溝通協調。